是說2016年江要競選連任立委時 因為豐原選情緊繃
當時大力批判他的對手謝志忠議員帶職參選立委
請他應該要好好當議員 要選立委就該把議員辭掉
還說了類似 不在其位不謀其政的話
結果江大委員 在2018時居然自己立委帶職參選台中市長初選
去年初也帶職參選黨主席
現在你還想3度帶職參選?
請問你要參選黨主席可以
是不是要照你五年多前競選連任立委時批判對手的說法
應該要先把立委辭掉再來參選吧?
不然你是有什麼資格
犯了2次打臉自己的行為
還想再犯第三次讓大家唾棄嗎?
是說你雙重標準的事也不只這一樁啦!
你自己可以用黨機器反對罷免韓國瑜 支持罷免王浩宇
然後批評民進黨用黨機器挺反對罷免黃捷
然後可以自己在2012年支持萊牛提案
卻反對萊豬
你都可以 別人都不行你最會了是不
超級雙標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