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台灣說大陸阻撓了,大陸說沒有。假如是在法庭上,台灣是不是應該提供證據,否則是不是就是誹謗罪。
2,大陸說可以提供疫苗,台灣說你們打的我們不打,你們不打的我們才會考慮打。感覺台灣是買方市場啊,疫苗要我來挑才行。而且台灣有法律不能買大陸產的疫苗,再說BNT,上海復星有大中華化代理權,台灣要買跟復星洽談即可,跟大陸政府沒有一毛錢關係吧。
3,此外,除了BNT,其他疫苗也有很多吧,尤其是美國,有輝瑞,莫得納疫苗,我想如果大陸可以阻撓BNT的話,輝瑞的肯定阻撓不了吧,為何台灣不採購或者為何美國不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