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ony890415 (tony)》之銘言:
: 高虹安爆料BNT簽約過程 羅秉成「一要求」讓台積電、鴻海灰心
: 高虹安說,台積電、鴻海的法務代表洽談合約時,使用的是「Taiwan R.O.C」的字眼,但
: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看到,覺得有「台灣地區」的字眼出現,「這樣不行」,讓2大企業
: 瞬間炸鍋。
: 高虹安說明,「台灣地區」這四個字,是出現在上海復星去證交所公告的內容當中,而依
: 據台灣法規資料庫的內容,《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當中,用詞就是台灣
: 地區、大陸地區。
當然不行,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不論是以92共識或是特殊國與國來看,
這都是這兩個政治實體之內的事, 不能用在其他國家.
支那在其他國家面前會稱自己叫大陸地區嗎?
高虹安就是在詭辯!
郭台銘真的有心的話, 那就從頭到尾文件不寫一個國名或地名很難嗎?
不是說有辦法用企業來買嗎?
還是BNT一定要寫"台灣地區", 從頭開始就是支那上頭叫郭台銘演的一個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