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是一回事 打又是另一回事
畢竟國台辦已經認可 地方政府可以跟上海復興買疫苗嘛
顯然對台灣地方政府開了一到特殊的門
但是施打地方政府有資格決定嗎?
傳染病防治法規定
中央負責決定防疫政策計畫
地方根據防疫政策負責執行
明顯地方不能自己決定施打第三劑
要不然各種防疫想法都有
那台北市目前手上就有疫苗
它就可以馬上執行第一類人員的混打或第三劑施打阿
或者哪個地方政府相信某維生素或某寄生蟲藥能對抗新冠
那它也可以直接決定大量預防投藥阿
再者地方政府有能力決定嗎
既然權限不在地方 地方自然沒有架構疫苗相關審核能力
起碼中央有疫苗諮詢小組 能就疫苗專業跟專家討論
地方有架構起這種組織嗎 會議會透明嗎
還是你首長個人決定要打就打
如果是柯文哲一個人決定那就很糟了
柯文哲已經屢屢展現對國外防疫資訊掌握能力很差的一面
顯然他的幕僚能力也很低弱
這種人去決定疫苗施打 誰能安心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