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就可以看出,台灣人根本沒有契約精神
腦中只有拿著大義名份就能無限闖關的「權力就是一切」觀點
不管怎麼樣,如果保密條款簽署了
洩密者不管有再正當的理由都一樣
違約就是違約,我管你家人民想監督咧,反正你政府跟我們公司簽了保密契約,沒有我們許
可就是不准公布給你的人民看
媽的,國高中公民課都在教三小
契約精神是沒授課嗎?
然後
我更提醒各位一點
現狀疫苗就是完全由賣方主宰的不公平交易
基本上廠商說什麼就是什麼,買家不爽就滾,不缺你一個客戶
基本上疫苗廠商現在完全有囂張跋扈的本錢
會搞保密條約也是正常
因為這樣才好對購買國漲價或要求回饋
像是要求一次至少買多少之類的,不給你殺價空間
誰叫你自己沒研發,我有現貨而且還有我們公司註冊的祖國撐腰,不怕你靠北,不爽的話制
裁我啊?
會酸會懷疑保密條約是在護航貪腐的人就是沒契約精神外加搞不清楚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