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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名鄭姓男子去年質疑總統蔡英文沒妥善處理香港人陳同佳在台殺人案,導致陳同佳
無法來台接受司法審判,在臉書張貼「蔡政府賣台」言論,結果被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
維護法》送辦。但台中地院認定鄭男言論屬《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範疇,且民眾未產生
畏懼或恐慌,今裁定不罰。
去年10月21日,鄭男在臉書張貼「蔡政府賣台」言論,並轉貼「ROCgood」部落格所張貼
標題為「殺人嫌犯陳同佳,戳破蔡英文護主權真相」的文章,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
看到後,認為鄭男散布不實謠言,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移送台中地院裁處。
鄭男到案辯稱只有「蔡政府賣台」是他張貼,其餘文章都是轉貼分享,其中有關「蔡政府
賣台」的言論,是因為他看到媒體報載香港人士陳同佳在台灣殺人後,蔡政府對陳同佳沒
有回到台灣接受司法審判,是賣掉台灣主權及司法管轄權,因此做出評論。
法官認為,鄭男的言論,是他對國家司法權未能申張所發表的單純評論,應屬《憲法》保
障言論自由的範疇。警方所移送的文件,除了網頁擷圖外,沒有因言論造成聽聞者產生畏
懼或恐慌等負面心理的相關報導或調查,也看不出影響公共安寧的程度,因此不符合裁罰
要件,裁定不罰。(鄧玉瑩/台中報導)
這就是為什麼會稱政府是綠共的原因了!
以前喊馬英九賣台都沒啥鳥事 也喊了好幾年
現在是有政府 會告人 要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