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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中央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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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旅館、旅宿未通報開趴群聚 最重廢止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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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旅館、旅宿未通報開趴群聚 最重廢止營業執照
2021/7/25 17:58
(中央社記者陳婕翎、張茗喧台北25日電)
指揮中心今天公布,27日降級後,汽車旅館及相關旅宿若未通報開趴群聚,將依情節輕重
及相關法規裁處,最重可定期停止其營業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營業執照、登記證。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天下午記者會中說明,國內COVID-19(2019冠狀病
毒疾病)疫情近期趨緩,自7月27日後降級、部分項目解封,若在汽車旅館及相關旅宿群
聚開趴或歡唱,違反限制規定且未通報,提高疫情傳染風險,將由各主管機關依情節輕重
裁處。
陳時中表示,針對汽車旅館及相關旅宿違反限制規定且未通報時,將分別依「發展觀光條
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裁罰,最重將視為「損害國家利益、妨害善良風俗」,由地
方主管機關依發展觀光條例「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
」。
依發展觀光條例裁處部分,旅宿業有損害國家利益、妨害善良風俗等行為者,依發展觀光
條例第53條規定裁處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定期停止其營業一部或全部
,或是廢止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
經受停止營業一部或全部處分,仍繼續營業者,將廢止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觀光旅館業
、旅館業受僱人員如有前述行為,則處1萬至5萬元罰鍰。旅宿業若違反觀光旅館業管理規
則或旅館業管理規則所定相關通報義務,由主管機關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第3項規定裁
處1 萬至5萬元罰鍰。
若涉及毒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查獲有人在內施用或持有毒品、開毒趴場所,該場
所將依「特定營業場所執行毒品防制措施辦法」自查獲次日起列為特定營業場所。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1-1條,指定的業者有通報義務,特定營業場所人員知悉有人在內
施用或持有毒品,未通報警察機關處理者,除依該條例罰鍰,情節重大者,該管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得令其停止營業6個月以上、1年6個月以下或勒令歇業。
陳時中呼籲,防疫分為被動及主動,被動防疫就靠監管、監督辦法處分,主動防疫則是自
知群聚危險,呼籲所有旅宿業者均應遵守前述相關法規,避免住客群聚,以降低傳染風險
。
陳時中提醒,降級至2級警戒後,戴口罩、勤洗手、社交距離仍是未來生活常態。業者做
生意要兼顧防疫,也會提醒地方政府加強督導,至於家長關心的開學日,雖現階段沒有延
後開學規劃,但仍需視整體疫情變化,滾動式調整。
(編輯:張雅淨)1100725
5.附註、心得、想法︰
到底是要怎樣做才可以讓那些人不要在疫情期間
做出人與人之間的親密連結行為啊
這些行為忍一下是有這麼困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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