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oetze: "若是針對3.重大災變,預算也應該是救災用"? 08/16 14:28
→ goetze: 好可憐~真的很慘 08/16 14:28
→ goetze: 可悲!!我就問你~蔡英文說~要把經濟成果全民共享 08/16 14:38
→ goetze: 符合哪一條?你可不要這時又換了一條 08/16 14:39
→ goetze: 啥時"經濟成果全民共享"是符合使用特別預算的? 08/16 14:40
→ goetze: 請不要臉被打哪就編造到哪,謝謝 08/16 14:40
→ goetze: 哈哈!你迴避問題的本事真的政黑第一 08/16 14:45
→ goetze: 我就問你,"經濟成果全民共享"是符合哪一條?不敢面對? 08/16 14:46
馬迷我真的不知道你在跳針什麼
你都能寫出政府可以在四個狀況下提出特別預算
那我就問你
那請問現在的狀態有沒有符合重大災變?
第二:
特別預算一定要有母法,也就是特別預算條例
母法第 9 條
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產業、事業、醫療(事)機
構及相關從業人員,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予以紓困、補貼、振興措施及
對其員工提供必要之協助。
所以說振興是有法律根據的
第三:
你講的四條件其實就是預算法第83條
第 83 條
有左列情事之一時,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
一、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二、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三、重大災變。
四、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很明顯這法條的意思就是有其中一個事項出現,行政院就能提特別預算
從來不是說特別預算只能用在這一個地方
懂嗎?
特別預算要提出就要提出特別預算條例,要幹什麼就列在這條例上
這不難吧!!
你是深藍我尊重,每人都選擇意識形態的自由
但不能腦子只有藍墨水...
胡說八道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