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LionRafale (文包)》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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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樣道理,我在路上碰到臨檢,酒測合格
: 但警察也可以說,因為你以前喝過酒,所以你開車仍然可以稱為酒駕摟
一早起來看到這麽白癡的類比讓我心情好了不少,謝謝你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
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3以上,抑或是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
品或其相類似管制藥品,均不得駕車。
你如果兩天前喝過酒,身體已經代謝掉酒精之後才開車,自然不會被叫做酒駕
會被判定酒駕就是你被驗到酒精超標而且還開車才會叫酒駕
如果你喝酒走在路上那只是單純的醉鬼而已
酒駕是犯罪行為,身體裡有酒精不是
同樣的邏輯,如果牛隻使用含萊劑的飼料就是萊牛(=身體裡有酒精),但是犯法與否則要
看是否被驗出超標(超標=酒駕)
反過來說,你的邏輯要成立那只有一個狀況,就是一旦使用萊劑,那牛『絕對』會被驗到超
標萊劑殘留才會成立
: 當初丁怡銘記者會上手板就明明白白寫著萊劑美牛四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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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敘述中也強調,殘留劑量符合標準就是安全無虞
: 還說台灣人已經吃了八年
: 台視新聞標題更是直接寫 含萊劑美牛 五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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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本沒有人提什麼飼養過程,萊劑飼料,呵呵
萊劑不混在飼料餵牛不然要怎麼攝取?
從空氣中吸入嗎?
只要含萊劑的美牛就必然吃過含萊劑的飼料
這麽簡單的事竟然還要人特別提起是要有多低能才會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