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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大查稅!網路交易無處逃 「高頻存入」銀行帳號全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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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堵網路交易逃漏稅,財政部要銀行大查帳,得把符合「高頻存入且達一定金額」條件的
民眾個人帳戶資料、定期全上繳財政部,引發金融圈譁然。
這「高頻存入且達一定金額門檻」是指:民眾個人帳戶全年存入金額累計達240萬元、且其
間有任3個月存入筆數達200筆者,各銀行得在每年3月底前提供前一年度該帳戶存(匯)入
明細資料給財政部資料中心。
二是,財政部也要求收單機構(發卡銀行)得增加提供「次特約商店」(實際賣方)的統一
編號給國稅局,例如民眾透過第三方支付業者(如GOMAJI)、及電子支付機構(如街口)刷
卡網購,這些代理賣方收付實質交易款項的資訊也得提供。
財政部日前發函給銀行公會,希望銀行公會可轉知各銀行支持協助這2大方案。
銀行公會上周發函給各銀行,要求各銀行就銀行實務面、法律面及資訊面3大問題,提出建
議。
一家民營銀行主管私下質疑,財政部為抓網路交易逃漏稅,卻祭出這種要銀行「無差別」提
供國人存(匯)入資訊給財政部,是否恰當?一些小商家、甚或是當沖客可能就會被歸為「
高頻存入」、而被銀行上繳資料,如同大查帳行為恐引爭議。
該主管說,財政部要從金流抓逃漏稅可以理解,但應該是有逃漏稅「嫌疑個案」後,再跟銀
行調資料,而不是由各銀行全面提供資料、國稅局再去看是否有逃漏稅「這抓漏方式上,完
全不符比例原則」。
另一家銀行主管也說,網路族為規避「高頻存入」,就會開多個銀行帳戶、將存入金額、筆
數化整為零,這反徒增民眾和銀行困擾,更無助抓網路交易逃漏稅。
目前國稅局查網路交易課稅,主要是透過蒐集信用卡刷卡、及電子支付機構等金流資料。
但國稅局指出,有些買家是以銀行帳戶匯款者,這類交易就無法取得金流資料,導致國稅局
很難查緝。
例如有些網路賣家是透過網路平台、臉書(FB)私訊、LINE等通路軟體與買家聯繫,再以賣
家個人銀行帳戶收取交易貨款,這類買賣交易就很難被發掘。
因此財政部日前發函給銀行公會,提出依《稅捐稽徵法》第30條規定可行使調查權、《個資
法》第15條蒐集目的具正當合理關聯、及《銀行法》48條在法律另有規定下,客戶資料不受
保密限制等這3大法規下,要求各銀行定期提供「高頻存入且達一定金額」者的個人帳戶明
細資料給財政部資訊中心。
財政部強調,這些資料是為了正確核課網路交易的稅捐,是在稽徵機關執行法定職務的必要
範圍內所蒐集,「沒有廣泛性」、「也沒有特定性」的蒐集全部資料,更符合比例原則。
財政部也解釋,個人金融帳戶全年(指1月1日到12月31日止)存入金額累計達240萬元且其
間有3個單月存入筆數達200筆,主要是依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平均每月銷售額標準20萬元並
參考聯卡中心案例分析,每次消費金額1000元所估算。
財政部表示,這是考量一般營業交易具有經常性、或持續性,民眾刷卡網購平均消費金額及
核定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銷售額標準等3大因素,才擬定上述標準。
依財政部規定,個人透過網路賣物品、或勞務,只要當月銷售貨物達8萬元、銷售勞務4萬元
,應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並繳營業稅;若每月銷售額未達20萬元、得按季繳銷售額1%營
業稅;超過20萬元者得開發票且得申報營業稅。(廖珮君/台北報導)
5.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五月多轉行電商微商什麼直消之類的人是不是要去了阿哈哈哈哈
查近三個月內100筆 剛好是疫情爆發至今
笑死 這是收割了嗎
不過還是支持政府做的這件事 實體店面人繳稅 電商也要合理繳稅
#有政府 請安心
#經濟20年來最好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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