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liuliuspa》 之銘言:
: 王齊麟和李洋的「麟洋配」在東京奧運奪金後,人氣水漲船高,但也出現爭議,今爆出土
: 地銀行高層是看報才知兩人代言悠遊卡,由於兩人是國營事業的員工,受限法規不能代言
: ,如違法,最嚴重恐怕會離隊,對此經紀人回應,麟洋代言悠遊卡,都有簽妥說明書繳交
: 給土銀,並沒所謂不知情的狀況。
土銀到底知不知情?
有沒有可能基層的知情 高層不知情?
訊息落差?
土銀的哪位曾經長官具有最終決策權?
: 另外,關於悠遊卡的授權,「麟洋配」經紀人表示,他們認知屬於「個人肖像權」,因此
自己認知
這個說出來有點……
到底有沒有違規
我想不能單純自己認知作數吧
: 和公務人員身份到底有沒有抵觸,還需要政府有關單位來根據法源釐清。
所以經紀人你還沒釐清就跟悠遊卡合作
有必要這麼急嗎?
7/31晚上拿金牌
8/4返台
8/11 悠遊卡設計出爐
8/12預購
這流程真的跑得很快
「肖像權」授予給悠遊卡公司
所以不算代言
這個說詞也很牽強
至少我相信演藝界內的經紀公司絕對不可能接受
否則藝人私下都用這招把照片給別人用
經紀公司要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