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rt1 (人,原來不是人)》之銘言:
: 我是覺得這證據頂多能去申請密級的教審資料,看當時的審查紀錄是否有明確記載論文
: 題目
: 教審會議的出席人員能否看到這份履歷表還是個疑問,要是他們沒看到這份履歷表,只
: 看到上繳的另一個名稱的論文,根本不會覺得有哪裡奇怪
: 就算教審人員真的有看到履歷表,也看到另一個題目的論文,就算覺得怪怪的也會以有
: 實體本的論文為主吧
: 至於拿到履歷表的承辦人員是否跟另一份公文(有記載博士論文三冊)的承辦人員為同
: 一個也還是疑問,若是不同人,那現題目不一樣也不奇怪
: 當然啦,更有可能的是當年上繳的就是履歷表上寫的這個題目的部分論文,只是在有更
: 多證據排除其他可能之前,說什麼都還太早....
: 現在看來總統府是想用既成事實硬凹過去,就看論文仔那邊是否有更多證據能證明他們
: 的說法
發言人回應說那是論文Part II
並沒有說,在這個履歷表的論文題目寫錯,和實際上交出去的論文不同
也就是,照發言人說法
當時蔡英文拿的確實是只有拿Part II 出來送審
交出去的博士論文題目是“Law of subsidies....."
那有可能的解釋就是蔡英文把書拆成好幾個部分
只送博士論文的第二部分送審
然後劉鐵錚教授看到的是完整論文
至於為什麼只拿Part II出來送審
政大也沒有去查蔡英文的博士論文完整版?
護航仔要怎麼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