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nk811020 (小哲)》之銘言:
: 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今天裁定
: 公務員不依法簽報 而未能續行相關程序
: 並執行拆除 致仍得保有該違章建築之整體用益狀態
: 公務員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
: 刑度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
: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8-487843-07b1b-1.html
: 違章建築依相關法令應即予查報、拆除,卻故不依法簽報,而未能續行相關程序並執行拆
: 除,致仍得繼續保有該違章建物之整體用益狀態,是否屬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
: 所規定之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 本院刑事大法庭於今日宣示裁定,認為:
: 違章建築依相關法令應即予查報、拆除,而故不依法簽報,致仍得繼續保有該違章建築之
: 整體用益狀態,為貪污治罪條例第6 條第1 項第4 款所規定之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哇操
這個大條了喔
以前不理、不簽報頂多被唸
現在這個狀況,你公務員不拆,直接就是一個圖利罪
民代議員關說再厲害,解決得了檢調機關?
這個東西就是所謂的達摩克利斯之劍,懸在公務員上頭,隨時能要他命
你們可能會想說簽報以後一樣可以繼續拖啊
別天真了
你如果簽報後不處理,放著不管
別人搞你一下,政風就可以合理你找去泡茶聊天關心案情
哪怕之後成功脫身,你也是會嚇死
這個裁定影響很大喔!
刺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