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覺得吼,
如果完全不懂這個,拜託閉嘴吧!
首先你各位要有一個認知。
雖然陳時中有人罵,有人捧,但無可否認他就是CDC的老大。
你知道光是CDC的指引(不是口頭上的要求),在醫學界相當於什麼嗎?
相當於聖經好嘛!
只要是經過專家會議決斷出來的東西,
任何醫療從業人員都必須遵守。
這中間是沒有任何周旋空間的。
不只如此,
假設今天發生了醫療糾紛,
例如開刀死人被家屬告,
醫生的每一個步驟、判斷,只要任何一個步驟違反了指引,都會讓判決逆轉。
更別說如果病人懂這個,
發現醫生沒按照指引做事,
薛他一筆都不是不可能。
不然大爆發期間,幹嘛一堆人拿著指引在戰?
你以為只是學術問題喔?
是很有可能引起賠償問題的好嘛!
更別說今天禾馨違反的已經不是指引層級的東西了,他違反的是法律。
自己去翻一下藥事法、醫療法等等,
從罰款、吊銷執照一應俱全。
第 21 條
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之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
第 22 條
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應開給載明收費項目及金額之收據。
醫療機構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
第 103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第二十三條第四項、第五
項、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六十四條、第七十二條、第八
十五條、第八十六條規定或擅自變更核准之廣告內容。
你教我,這種已經明文禁止的法律,
是能怎樣周旋?
不罰,你真的以為CDC是吃素的啊?
說真的,
阿不就好險禾馨政治正確,
這種錯誤犯兩次,都一堆人捧?
換成任何一個醫院,院長都要換人了。
還以為是小事喔?
真是夠了。
※ 引述 《ysb727 (車干)》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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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主管機關定調成地方政府自己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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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現在還是有人認為是中央要罰禾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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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的只是執行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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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樣很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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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主管機關已經說給地方政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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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還要繼續罰禾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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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是中央怕人民驗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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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是柯文哲就是要罰禾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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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經變成兩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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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底是怎麼了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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