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限縮民眾可檢舉項目,明列四十六種違規樣貌,包括未戴安全帽、開車手持行動電話、違規超車、闖紅燈、併排停車、占用身障車位等。紅黃線違停在未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秩序情況下,未列其中。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陳文瑞表示
因智慧型手機與行車紀錄器之普及,民眾檢舉案件爆量,甚至出現特定跟拍之連續性、惡意性、報復性檢舉而產生民怨。
內政部警政署副組長劉振安也指出
民眾檢舉案件數量從二○一六年一五三萬件,到二○二○年暴增為五九八萬件,成長幾近三倍。去年經民眾檢舉後舉發總計有四四○萬件,占整體警察機關舉發件數三分之一強。
酒駕黨
支持肇事逃逸黨
現在又反檢舉
跟拉K管不動就不罰一樣
民進黨執政
比下限保證
我就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