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方 自己也要提一個候選人
其實等於是 再次選舉的概念 票多的贏 票少的輸 簡單粗暴 也符合選務經濟
可以再加兩條
同一屆只能罷免一次 如果罷免方失敗 現任者任期自動延長一屆
這就是在嚇阻那些 純粹是想來亂的
你要提罷免 就要篤定對方穩輸 也就是對方真的夠爛 跟韓禿一樣爛
法與時轉
台灣明顯未來會朝向 一大 一中 多小 政治格局發展
少數勢力看執政無望 只能用罷免搗蛋而已
特別是 一些比較特立獨行的議員 又身陷在劣勢選區 在現行制度下 很危險
但是如果看到對方提的人 是歪瓜劣棗、烏魯木齊的人 那就有可能存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