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以前也只有大事要政府負政治責任
現在連民間一般的偶發性傷害罪等刑案
通通都要政府負責了
現在邏輯就是有傷害罪代表政府沒有顧好治安才會有人民受害,當然要負起責任
我不是在護誰
大馬女學生命案我也覺得拔警察一堆官、流放一堆人這種為了平民怨而表演砍頭祭旗很不可
理喻,雖然中南部和東部警察,特別是鄉村郊區水準我們都知道
不過這很明顯就是為了平民怨而祭旗
還有就是那個戳眼事件
老實說我就一直在批評蔡政府什麼都要跟隨歐美左派自由派來走,好像歐式人權至上就是聖
經一樣的風格非常莫名其妙
台灣基本上在精神病處理就是和稀泥
強制就醫以前被一堆知識份子和大學生抗議後就不太敢做
寧可在那「尊重他的自由」放精神病在那趴趴走也不敢冒引起大學生聚眾抗爭的風險
精神病跟其他疾病比起來就是沒有病識感
叫真的需要深度治療的精神病患吃藥?
啊他就不覺得自己生病,哪會服氣你把他當病人?
照理來說政府有保護照顧人民的義務
對精神病就是該有限度停止其自由權,強制治療,這是為了他的健康
也是為了他身邊人的安全
結果蔡政府不知道怎麼就是怕左膠學生抗議所以寧可搞尊重病患人身自由權的方法
到底怕什麼啊幹
好了,言歸正傳
所以政府到底要負責多少事情才叫有誠意?
是只要負責大事就好
還是連偷竊、校園霸凌、未成年兩小無猜這種都要怪政府失職?
早就說過了
台灣人根本不期待完全自由社會
而是要自由民主但也要國家社會主義的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