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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tePolitics
[討論] 疑似縱火女嫌犯 抓了她也賠不了錢和命
作者:
kapasky
(偽卡巴斯基)
2021-10-15 19:26:12
假設這個女嫌犯真的是導致大火的主因,看他的背景還有從事的行業以及年紀,大概是,
應該是鐵定是一毛錢都賠不出來。
台灣司法史上除了早期的那幾個政治犯之外,根本極罕見女性會被判死刑,所以她也賠不
了命。
賠不了命也賠不了錢。我看結局應該是過失致死判個五年?
諷刺的是以前過失致死還只能判五年,是自從太魯閣李義祥事件之後才提高到十年的。而
且我看是趕不及三讀了。
幹,46條人命,五年之後她應該就能大搖大擺地走出去了吧。獄中表現良好可以騙假釋,
說不定更短。三年?
作者: moeliliacg (moeliliacg)
2021-10-15 19:27:00
好歹這還能被抓去關 要是精神病的 那更是連抓去關
作者:
swatseal
(babuya)
2021-10-15 19:27:00
不然能怎樣,過失致死死刑?
作者: Robben (裸奔)
2021-10-15 19:28:00
除非你能證明他是蓄意
作者:
PunkGrass
(龐克草)
2021-10-15 19:28:00
那只能叫她下跪道歉了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1-10-15 19:30:00
會住那邊的普遍弱勢而且這個算過失吧
作者:
saygogo
(切泡菜當然愛用瑞士刀)
2021-10-15 19:31:00
搞不好過幾年就可以被政府聘請為司法改革委員會的委員的啦
作者:
kapasky
(偽卡巴斯基)
2021-10-15 19:31:00
普通人要害死一兩個人都很難了,她一次弄死46個
作者:
PunkGrass
(龐克草)
2021-10-15 19:32:00
過失致死至數十條人命 就不能判無期徒刑嗎
作者:
MVPGGYY
(MVP)
2021-10-15 19:33:00
法律在判是看犯意問題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21-10-15 19:35:00
她有教唆縱火前科 那邊就一堆社會邊緣人住那
作者:
kapasky
(偽卡巴斯基)
2021-10-15 19:36:00
按照中華民國法律,我如果看守水壩不小心喝醉酒亂按鈕洩洪淹死下游10萬人,也是判五年囉?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21-10-15 19:36:00
之前也曾教唆丟汽油彈被抓去關
作者:
MVPGGYY
(MVP)
2021-10-15 19:37:00
大概要證明她是吵架故意放火,而不是不小心引起火災才會判的重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21-10-15 19:38:00
所以真的昨天發生今天忘記可教化過失阿
作者:
Cosmoswalker
(把撞球檯當床睡的男人)
2021-10-15 19:38:00
維冠案死一百多個一樣最高五年啊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21-10-15 19:39:00
故意放火罪就很重 之前神話KTV結局就是死刑
作者:
PunkGrass
(龐克草)
2021-10-15 19:39:00
該再次修法了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21-10-15 19:40:00
黨都已經說了有人縱火 捉不到人以為塔綠斑講假的啊
作者:
warchiefdodo
(ming)
2021-10-15 19:41:00
如果是過失罪不重吧,感覺要證明是蓄意蠻困難的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21-10-15 19:42:00
可教化 重判 五年 ,蹲2年半再出來,高雄還能漲兩年半
作者:
kterry01
(joker01)
2021-10-15 19:42:00
這個就過失致死阿...除非是跟裡面的住戶有結怨然後放火
作者:
MVPGGYY
(MVP)
2021-10-15 19:42:00
故意放火,高雄很久之前也有一件燒大樓的被判到死刑,但要證明犯意上是故意放火
作者:
kapasky
(偽卡巴斯基)
2021-10-15 19:42:00
很難證明+1 應該是根本無法證明
作者:
MVPGGYY
(MVP)
2021-10-15 19:43:00
好像是什麼九龍大樓的
作者: Robben (裸奔)
2021-10-15 19:43:00
在自己家放火 當然話他在講
作者:
starport
(輕鬆看)
2021-10-15 19:43:00
我只可憐那46條無辜的命被這些北爛害死
作者:
kterry01
(joker01)
2021-10-15 19:43:00
除非你要查出他跟誰結怨然後特定時間特別跑去點火,但現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21-10-15 19:44:00
過失跟故意差別就是這樣 後者罪很重
作者:
kterry01
(joker01)
2021-10-15 19:44:00
況來看不是就是了...就發酒瘋、點蚊香、然後火有沒有熄滅「因注意而未注意」...大概也就這樣啊...法官要是在考量他的環境、背景等等的.
作者: Robben (裸奔)
2021-10-15 19:44:00
因為這些無法證實
作者:
kterry01
(joker01)
2021-10-15 19:45:00
不過看新聞是說這位不是住戶,是自己佔個房間不走這樣,但不走你們原住戶也沒強力驅趕,而且報警幾次她也沒改善反正到最後就是沒錢賠、關個幾年出來這樣吧...就那46個真的倒楣阿...很殘忍的說法就是這樣,剛好是那個時間都睡著,又是老人、窮人居多行動又不便等等...如果是一大
作者:
iwilltry
(tryit)
2021-10-15 19:46:00
房價跟附近住戶品質有一定關係,最基層就是錢沒有命一條
作者:
kterry01
(joker01)
2021-10-15 19:46:00
早發生那也許很多人注意能馬上幫忙...哀...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21-10-15 19:47:00
可以進去繼續住啊 反正也不會有人管高雄不意外在那邊住總比她到處跑好
作者:
boogieman
(Let the Right One In)
2021-10-15 19:50:00
送他們坐一趟東方快車
作者:
MVPGGYY
(MVP)
2021-10-15 19:50:00
她那種發酒瘋的就跟神經病沒兩樣,不是有地方待就不會亂跑好嗎XD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21-10-15 19:51:00
那位婦人就前科累累 有傷人 教唆放火 妨害自由、強制、恐嚇取財等前科 這種人就無正當職業 居無定所社會邊緣人
作者:
MVPGGYY
(MVP)
2021-10-15 19:51:00
只是她這次發酒瘋的地方很衰而已
作者: thomasgili (gili)
2021-10-15 19:56:00
可教化 結案
作者: holygoner
2021-10-15 20:19:00
立銅像?
作者: YOLULIN1985
2021-10-15 20:34:00
跑去湯姆熊故意割開小孩的喉嚨致死都沒死刑 你覺得呢
作者:
onedayoneman
(左岸沒有咖啡館)
2021-10-15 20:39:00
好的,塔綠班燒邁
作者:
jardon
(綜合水果汁武士)
2021-10-15 20:55:00
放火罪不可能用過失致死
作者:
solsol
(亂風)
2021-10-15 20:55:00
聽說她是佔用他人房屋 屋主好像知道卻不管我估計那屋主有機會連帶要賠上億
作者:
jardon
(綜合水果汁武士)
2021-10-15 20:59:00
看火場鑑識再說,點蚊香只是片面自白
作者:
MADAOTW
(MADAO)
2021-10-15 21:12:00
縱火死刑吧!之前有一個不就槍斃了
作者: knik119 (海大王)
2021-10-15 23:06:00
原來過失最高五年
作者:
chipher
(紫星)
2021-10-16 00:49:00
過失致死本來就沒有死刑
作者:
seal998
(偽善的流沙)
2021-10-16 02:01:00
搞不好是奉命行事,放火都更的,這種安家費百萬有找
作者: s1230606 (ALAN)
2021-10-16 02:30:00
刑法是看主觀上有沒有想殺人的意圖 不是看結果死多少人如果人家真的不是故意的判他死刑也沒用故意兩個字很重要
作者:
m4tl6
(yuyu)
2021-10-16 08:51:00
很多重大案件都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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