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有一句常常被說的俗語
「選舉就是在兩顆爛蘋果裡面選比較不爛的」
被罷免者不得不選、不得選下一屆這件事
很多人認為
罷免就是表示這顆蘋果是爛的,我不要了
為什麼他還可以出現在我的選項裡面
這個道理很簡單
因為選舉就是你非得在爛蘋果裡面選一顆
今天你把這顆爛蘋果放回架上
萬一下次選舉(補選),其他蘋果都是臭的
至少還可以在臭跟爛裡面選擇
(要知道被罷的這顆爛蘋果不是沒人要)
但你剝奪他下架以後下次成為選項的機會
那就是你用「感覺」去認定
下次選舉/補選隨便來個鳥蛋都一定比被罷仔來得好
聽起來是很有道理
但是趕了台上爛人走,新來的人卻更爛
大家只好懷念舊人好的例子
全世界不止政治圈而是各領域都層出不窮啊
※ 引述《TheoEpstein (Red Sox→Cubs→?)》之銘言:
: 看到一堆人在吵25%門檻,你們其實搞錯方向了吧?
: 問題不是在什麼「政黨動員就可以搞掉你,讓你選上變沒選上」。
: 問題是在,那個神經病的四年條款。
: 選罷法第92條:
: 「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四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
: 其於罷免案進行程序中辭職者,亦同。」
: 這條根本有違憲之虞。
: 憲法規定人民有參選的自由,除了受到法律懲罰褫奪公權之外。
: 但罷免加上這一句後,卻可以用「選票」來禁止人民參選?這個條款有非常大的問題。
: 以這次陳柏惟被罷免為例。
: 2020年拿11.2萬當選
: 2021年被7.7萬罷免
: 接下來的補選不得參選
: 2024年下屆立委不得參選
: 最快要到2028年才能再選台中二選區立委。
: 我操?一個七萬人的罷免可以讓公民七年不能參加這個29萬選民的選區的選舉?
: 有人會說,他可以選台中議員啊。
: 一來職務不同,二來不就更顯得四年條款是蠢蛋,同一批選民還是可以選他當議員。
: 大黨動員罷免這沒什麼,罷掉再來對決就好。
: 現在是罷免附帶的傷害比罷免該職務本身還大,讓「發動罷免」這事非常划算。
: 失敗了大不了這任期不能再罷,成功了讓他不能參加補選,還連下屆都沒得選。
: 不然2022韓導再戰高雄,再來一次韓國瑜對決陳其邁,看看陳其邁怎麼睡得好。
: 現在2022只能期待韓導收復台北,台北在等一個人。
: http://i.imgur.com/PHS34aJ.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