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最近被罷掉那邊一直在說11萬被7萬罷免
我是覺得輸了就認了畢竟法規就長這樣
不過從制度來看確實有些不合理
那如果罷免門檻改成以當選票為準浮動呢
就是同意大於反對且大於當選票數
不然假設我選舉的時候支持某個人
等到罷免的時候還得要再出來投一次
那為什麼不能把一開始的支持改成默示支持
如果要改意見請出來投反對票
反方要自己證明已經失去當初獲得的多數民意
不然以台灣罷免當選舉在玩的尿性
到最後根本就只是在比哪邊的動員力強而已
然後還是要聲明一下不是看3Q被罷才這樣說的
去年韓國瑜的時候就有這種感覺了
還被一堆人當成輸不起的韓粉
https://reurl.cc/l5zb6v
作者:
pxhome (亮雞雞)
2021-10-25 12:01:001/3為中心值, 下限1/2是綠蠅的罷免門檻,上限1/4是藍蠅的罷免門檻。中華民國的法律遇到人會轉彎, 第一個受災戶是開國第一任的袁世凱總統。
作者: bighorse0 2021-10-25 12:02:00
反對罷免沒有當初多 就證明失去獲得當初的民意了
作者:
pxhome (亮雞雞)
2021-10-25 12:03:00所以至今 雙重標準也就不奇怪了。畢竟也曾有過國民黨買票不算賄選的年代。
作者: bighorse0 2021-10-25 12:04:00
X X
樓上邏輯死亡... 法律是原告負舉證責任已經當選的人沒有義務證明自己[依然擁有]民意而是罷免者有義務要證明[他失去民意] 這才正常啊
作者: bighorse0 2021-10-25 12:11:00
這是罷免 不是上法庭 你才邏輯死亡
作者:
JASONZOU (阿煜)
2021-10-25 12:18:00現在的選罷法是付與罷免方基本動源量的責任啊
作者:
skylion (溫暖的傳說)
2021-10-25 12:18:00韓的罷免票比得票數多啊....
作者:
JASONZOU (阿煜)
2021-10-25 12:19:00目前能用不同意票壓過去的只有黃捷而已其他的都是看門檻啊韓那個就是貨真價實的罷免
作者: cool10528 (好芹) 2021-10-25 12:34:00
呵法案都過多久了被弄到才跳出來喊不合理,要是罷免失敗是不是就不檢討了?
作者: longgnol (嗯) 2021-10-25 12:45:00
是,下賤黨的嘴臉就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