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自己人都看不下去!
瑪莎拉蒂3煞「非現行犯」逍遙4天
資深警怒了
ETtoday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1110/2121088.htm#ixzz7Boa0vQqf
記者張君豪/台北報導
台中市7日凌晨0時40分、
一名宋姓大學生(18歲)駕駛
福斯休旅車載同學行經中市台灣大道,
從快車道右切外側車道擦撞一輛黑色
馬莎拉蒂名車,車上3名兇煞下車叫囂、
甚至電召另外2車共8名黑衣人到場
助勢施暴,馬莎拉蒂車主一夥不但飆髒話
怒嗆、還持水管、棍棒動手毆打宋男
並制止被害人報警。
事發後、台中市第六警分局處置整個
慢半拍、一開始警員僅帶回涉案3人製作
傷害筆錄、並認定「非現行犯」函送、
直到被害人送醫顱內出血命危且經媒體報導
引發社會關注,7日晚間六分局才改以
3人有致人於死的犯意、
改依殺人未遂、妨害秩序、恐嚇等罪名
函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台中市長盧秀燕10日上午前往醫院探視被害人,並向命危昏迷的被害人母親致歉「真的
非
常抱歉!一定替他討公道」台中市警方事隔3天後才改以緊急向檢察官聲請拘票後以涉殺
人未遂、強制、恐嚇、妨害秩序等罪緊急逮捕涉案3人到案,台中市警方偵辦此案態度每
日一變、不但全國民眾看不懂、連警察自己人也看不下去。
刑事局不願具名資深外勤警官表示:該案從一開始到場警員,僅以約談方式製作傷害筆
錄
、甚至強調「已無案發現場非現行犯」就是標準的執法怠惰、法條認知也有錯誤。
資深警官透露:內政部警政署早在2020年1月17日報請立法院通過修正刑法妨害秩序罪
章
149、150條公然聚眾罪,只要在「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
脅迫者」該條文明定、公然聚眾主謀可處5年以下6月以上有期徒刑、在場助勢者可處1年
以下有期徒刑,且攜帶凶器可加重其刑。
當初警署修正「公然聚眾罪」就是針對台中行車糾紛這類黑幫動員撂人逞兇的犯罪行為
,
台中市六分局警員居然捨棄「公然聚眾」重罪、改以需被害人提告的「傷害」輕罪函辦,
讓不少警界人士譁然:「這在雙北市警方早就出動快打全部逮捕依法究辦了好嗎?」
資深外勤警透露:台中瑪莎拉蒂行車擦撞致殺人未遂案件,有刑事外勤經驗警員,第一時
間就可以透過隔離訊問、釐清黑衣人聚眾持棍棒鬥毆情事,就可依公然聚眾罪依法究辦,
豈可當一般行車糾紛輕縱函辦、另外當天上午醫院就通報命危,警方更可緊急向檢察官申
請拘票就可儘快逮捕兇嫌、或者引用刑事訴訟法第76條:認定黑衣幫眾有逃亡、勾串證詞
問題逕行拘提、事後再報檢察官核發拘票亦可完成逮捕。
向檢察官緊急申請拘票、或以逕行逮捕程序、台中市警方都可在第一時間逮捕黑衣人以
平
民怨、但台中市第六警分局遲至10日市長盧秀燕探視被害人並鞠躬道歉後,才一改「依法
函送」顢頇態度、下午就緊急申請拘票逮人,3天宛如「無政府狀態」引發外界譁然、警
界人士也不挺痛批:「第一時間就可強勢執法、拖了3天太誇張、難怪引起民怨」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1110/2121088.htm#ixzz7Boa0vQqf
心得與評論:
完全認同這篇看法
台中市警方就是執法怠惰
認事用法均有違誤
本來很明瞭的一件事
依「公然聚眾」罪就能聲請羈押
警方竟然以「非現行犯」名義縱放
結果現在找不到人
台中市警方做法真的完全錯誤
大家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