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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轉錄來源︰王婉諭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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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轉錄內容︰
隨著台中第二選區立委補選開始,大甲鎮瀾宮的廟務、財務問題也跟著浮上檯面。
這也讓我想起了, 2018 年《財團法人法》及《宗教基本法》草案引起的巨大爭議。
3 年前《財團法人法》修法時,當時時代力量便主張,宗教財團法人在制定特別法之前,
應適用於《財團法人法》。但是,這樣的主張最終被兩大黨否決,並且在國民兩黨的共識
之下,將宗教法人排除在外,不需比照一般財團法人財務需公開接受監督的規定,就這樣
三讀通過了《財團法人法》。
甚至,在不久之後,當時 3 位國民黨立委及1位民進黨立委接著共同提出了一部超越行政
、司法及立法等一切現行規範的《宗教基本法》草案,並獲得包括國、民、親、無黨籍
等 33 名立委連署支持。
你還記得當時那些誇張的草案內容嗎?
包括「不得禁止或限制放生」、「政府不得介入,司法不得干涉的聖俗分離原則」、「超
越一切的宗教自主權」、「財務完全自主,連遺產繼承都可不用管民法」、「可以排除國
土計畫法的適用規範,現有一切用地就地合法」等,超越一切、不受任何管控的法條。
由於上述內容實在太具爭議,引發了諸多質疑與批評,在巨大的爭議之下,最終許多委員
撤簽,委員會也變更議程,讓這部凌駕一切的草案悄悄下台。
然後,3 年多過去了,宗教法人從財務公開到管理人員的選任等諸多問題,仍然懸在那裡
,無人處理、無人碰觸。
如今,我想該是重新檢視《財團法人法》的時候了。
時代力量依然主張,讓宗教法人公開透明,才是真正捍衛宗教自由,而不是讓當年提出奇
怪的《宗教基本法》的背後勢力,持續污名化宗教團體、扭曲宗教自由的真正內涵。
近期,時代力量也將提出相關修法版本,除了宗教財團法人的財務須公開受到檢視監督之
外,針對管理人員的選任問題等,也希望能夠開啟討論,讓存在多年的問題,能夠徹底被
檢討改革!
※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編排 ※
4.附註、心得、想法︰
當初的宗教基本法因為鬧上新聞才沒通過
但也將宗教法人的問題擱置至今
王委員認為現在是重新檢視宗教法人是否該適用財團法人法的時候了
讓宗教法人公開透明才是真正的捍衛宗教自由
也能讓宗教財團法人的財務受到公開監督
※ 40字心得、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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