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之前是市府編預算
所以市府可以決定不要執行跟編列
現在是重陽禮金致送"自治條例"
當然這樣搞有違反地方自治法的疑慮
立法機關不能增加預算案
用法律案包裝 說不太過去
※ 引述《cutbear123 (皇帝熊)》之銘言:
: : 噓 benothing: 柯文哲前面六年挺的住,第七年果然還是為了要搞選舉, 11/12 06:40
: : → benothing: 加碼發了年金。結果寫個什麼東西,柯糞又要高潮了。議 11/12 06:40
: : → benothing: 會最大黨是國民黨,苗博雅投票反對,結果現在又在檢討 11/12 06:40
: : → benothing: 民進黨跟小黨,握的操厲害了。 11/12 06:40
: : 噓 benothing: 說好的監督執政黨呢?柯文哲就不要提案發年金阿。 11/12 06:42
: : → benothing: 提案是市府,議員是審預算。不要提案議員就無法審。不 11/12 06:43
: : → benothing: 要牽拖。前面六年撐住了,現在是柯文哲自己要搞選舉。 11/12 06:43
: 看到benothing大的推文 似乎有解釋到我的疑問
: 2015年 柯市府可以片面取消重陽敬老金 而且毫無疑問 取消並不需要經過市議會同意
: 如果市議會是單純的監督者 那提案者到底是誰?是不是北市府自己提案給議會審?
: 有沒有懂市議會跟市政府規則的大大解釋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