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網址︰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11120319.aspx
2.新聞來源︰中央社
3.完整新聞標題:前辦公室主任涉性侵 林奕華被判連帶賠償200萬
4.完整新聞內容︰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2日電)立委林奕華前辦公室主任林廷霖涉嫌性侵一名女子,最
高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林男3年10月。被害人提起民事求償。台北地院今天判決林奕華與
林男連帶賠償200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於民國108年4月28日晚間邀請受害女子到服務處聊天,受害女子當晚10時
45分到場,與林男及另外4人聚會;翌日凌晨零時許,其他4人離開後,林男要求受害女子
留下,隨後將受害女子拉往服務處放置雜物房間內,性侵得逞。
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3年10月。二、三審陸續駁回上
訴。全案定讞。林男已入監服刑。
被害女子另提出民事訴訟,向林男及林奕華求償工作損失、醫藥費、精神慰撫金合計600
萬元。
林奕華主張,林男案發時已請辭主任職務,她並非林男僱用人。不過北院審理後,認為林
男請辭獲准後,仍穿著「林奕華」字樣背心陪同林奕華公祭等,認定林奕華為林男實質僱
用人,判決2人應連帶賠償被害人200萬8690元。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01112
5.附註、心得、想法︰
正義或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
首善之都大安區的民意代表已被法院認證為性侵案的共同加害人
國民黨難道不掃黑也不掃黃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