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近期是說 當年103年的安檢報告不具法律效力理由說是 安檢小組只進行文件審查和不屬於核四品質正式流程然後加上試運轉測試報告原能會沒過關 155/187份通過32份停審或是退回時間軸和關係是這樣 103年730經濟部記者會說安檢OK安全無虞然後原能會同年8/1新聞稿打槍(臉)大意是說不安全(沒弄完、不完整)+台電還需要補送文件重審...等等換句話說 意思是在指經濟部不能代替原能會去說核四安全 等這問題點就是造成現在大家在爭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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