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人很多有所謂的精神疾病,
但是精神疾病並不像其他疾病那樣有容易觀察的病徵。
譬如說感冒好了,從生病到康復的狀況,是很容易觀察的。
過程中若有看醫生吃藥的話,那種康復過程的變化也很容易感受。
若醫生誤診而開錯藥的話,病人也會知道。
但精神病一方面病人的病識感是主觀的,外觀上也非顯而易見。
若有人本來只是情緒低落,但看了精神科之後,醫生誤開很多藥,
讓這個人的身體和精神上因為藥物的副作用而更不穩定,
因而導致在精神狀況不穩的情況下做出了違法的事情,
那麼這種情況,能說精神科醫師的誤診都沒責任嗎?
但首先要證明醫師有誤診就很難,要證明精神科醫師開錯藥更難吧。
像精神病傷害他人的社會案件,大家都會罵法官的判決,
但法官的判決很大一部分也是取決於精神科醫師的鑑定。
而且醫療體系的運作,藥商的影響力應該很大。
如果生病的人越少,他們就越沒錢賺。
總覺得有很多可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