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顏家公保地蓋「招待所」 林楚茵批:

作者: scropio1190 (Reogoea)   2021-11-28 23:34:55
※ 引述《aaaba (小強)》之銘言:
: 顏家公保地蓋「招待所」 林楚茵批:中市府配合違法是違建共犯
: newtalk 林怡昕
: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1-11-27/672842
: 民進黨立委林楚茵近日爆料,台中顏家將南屯區一處兒童遊樂場公保地買下,蓋成招待所
: ,質疑有違規使用。今(27日)她又再指出,台中市府回應,相關法規是在「顏家政商樂
: 園」申請建照之後才發布,所以不受其規範,讓她痛批:「為權貴大開違法方便之門」。
: 林楚茵近日爆料,台中顏家買下南屯區一處兒童遊樂場「公保地」,並用臨時建物名義,
: 蓋成招待所,年省稅金2萬7千多元外,興建面積也超過規定的60坪,質疑顏家為私利購買
: 公保地,台中市政府也不積極徵收。
很多人對於公保地為何可以蓋房子有疑問
依照都市計畫法規定,公保地在未取得前得申請臨時建築使用。
按都市計畫法第50條第一項「公共設施保留地在未取得前,得申請為臨時建築使用」
公共設施用地在政府未徵收取得前,土地所有權人自得以上開條文及各地方政府
頒布的公共設施用地臨時建築使用標準,申請臨時建築許可。
私人用地被劃為公共設施用地後,其土地價值會一落千丈
為保障人民財產權,才會在土地法/平均地權條例/都市計畫法等條文中給原地主福利
難道林大立委是在反對憲法保護人民財產權的精神嗎?
: 林楚茵今天又再臉書發文指出,台中市府對此回應,相關法規是在「顏家政商樂園」申請
: 建照之後才發布,所以不受其規範。
: 林楚茵質疑,中市府所提的2011年4月27日發布之《台中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
: 建築使用標準》,在2004年9月10日便有同樣名稱之地方自治法規已經開始適用,且直到
: 前述新規定上路才廢止,而且對臨時自用住宅的200平方公尺規範也未曾變動,而「顏家
: 政商樂園」所在的南屯區在縣市合併前就屬台中市,也就是說,中市府為了幫顏家解套,
: 無視過去法令,如果中市府認為新法上路舊法自動失效,台灣法治將蕩然無存。
林大立委質疑為何新法上路舊法自動失效?
根據林大立委在臉書上貼的新舊兩部條文,可以說是複製貼上,
既然新舊兩法長的一模一樣,那何來新法上路舊法失效的問題,本來就是一樣的東西
那為何台中市政府要幹這種脫褲子放屁的事?
因為民國99年12月25日台中縣市合併,所以統一合併後的台中市法規也是很合理的
而新法正是合併後隔年即頒布,請問是要解套三小?
: 林楚茵也說,再退一步想,為何顏家在2004年取得這塊土地後,拖到2011年舊法即將失效
: 時才申請建照蓋「政商樂園」,「是否在等待法規解套的機會?」雖然最後規範沒有鬆綁
: ,國民黨的台中市政府仍舊為顏家找了另一套說詞為其脫罪,她再次提醒台中市政府都發
: 局,不要「配合違法」成為違建共犯。
: 林楚茵痛批,行政部門不依法行政、為權貴大開違法方便之門,台中市長盧秀燕遲不表態
: ,市政府還想玩弄文字遊戲欺瞞大眾,這3天驗證台中市長姓顏不姓盧,遇到顏家就轉彎
: 。
林大立委打公保地蓋房子這個根本是亂打一通,你頂多只能打他違建的部分
顏家是能想到04年買到這塊土地後,11年升格成直轄市的問題?
更何況公保地臨時建築,本來就和你拖幾年沒有關係
要解套也是要等使用分區解編才算解套
哀 有時候真懷念扁扁的時期 起碼會先查好相關法條再來講話
還是又要把問題通通推給小編了???
作者: lazycat5 (phoenix)   2021-11-28 23:38:00
違建,違建的主人,有錢有權免拆
作者: castjane (HAHA)   2021-11-28 23:39:00
偷偷長大違建
作者: mrlcoco   2021-11-28 23:48:00
早不嘴 晚不嘴 選舉一來 通通抹 真為民喉舌 早該檢舉了
作者: lostsky93 (不悔)   2021-11-28 23:55:00
藍白4%顏粉要不要組隊去牽手一圈護顏家招待所啊?
作者: dostey (Dos)   2021-11-28 23:58:00
哪一塊公保地都已經被政府徵收完畢 唯獨顏家的 就是不徵收KMT真TMD噁爛 盧媽媽??噁爛虛偽一個
作者: scropio1190 (Reogoea)   2021-11-29 00:02:00
公保地還沒被徵收的一大堆好ㄇ
作者: dostey (Dos)   2021-11-29 00:04:00
哪一塊地區 都已經徵收完畢變成公園小孩遊戲場 唯獨顏家
作者: slimak (shady)   2021-11-29 00:26:00
你知道蘇嘉全農舍是合法的嗎
作者: scropio1190 (Reogoea)   2021-11-29 00:35:00
這篇沒有扯到蘇嘉全八
作者: judoyang (爆米香)   2021-11-29 00:35:00
法律從新從優,如果適用的新舊某條文都是一樣,那就不分新舊,顏家這個招待所就是違建啦!!
作者: s359999 (gototai)   2021-11-29 00:45:00
努力的人都說了,有違法就錯拆,還在亂黑? 若有違法,為何黑龍當官時都沒查過呢?
作者: scropio1190 (Reogoea)   2021-11-29 00:45:00
你是看不懂「得申請為臨時建築使用」嗎?蓋超過200平方公尺的部分為違建 但招待所本體是合法的ㄏ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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