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這種東西和一般的選舉是不太一樣的
一般的選舉是對人投票,會有兩個或多個在競爭
基本上你喜歡某人或是討厭某人都可能出來投票
但公投是對事情投票
從修法以前的投票情況就可以看的最明顯
通常都是支持的票數超級高,然後反對的人根本是直接就不出來投票
譬如2004兩個案子支持的各占91-92%
2008四個案子分別91/58(反貪腐)/94/87%
2018年十個案子裡面也有7個的支持方是超過50%以上的得票
也就是說如果先不討論今年的4個案子
過往的16個公投案裡面支持 > 反對的案件數量是13:3
然後過去的16個公投案件,支持方用四百萬票當成分水嶺來看的話是12:4
也就是說以往有75%的公投案件是可以催出四百萬票以上民意的
但今年的4個案件的支持意見不但沒有過25%門檻,甚至還直接反對票都超過支持方的票
怎麼看這個結果都跟反對方是沒有關係的
單純就是今年的4個案子本身都太垃圾不夠吸引支持方出來投票才會導致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