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苗博雅洗臉柯文哲?

作者: pbkfss (joker)   2021-12-25 01:09:17
※ 引述《ke0119 ()》之銘言:
: 標題: Re: [討論] 苗博雅洗臉柯文哲?
: 時間: Fri Dec 24 22:32:45 2021
: → indium111: 不過那個9.8萬這數字有待過公部門就知道眉角了 12/25 00:28
: → indium111: 10萬以上要公開招標,柯CF用這個數字是刻意迴避公開 12/25 00:28
: → indium111: 招標 12/25 00:28
9.8萬這數字倒還好,不是啥大問題
基本上其它縣市用來宣傳市政的廣告花費,每次的費用應該也都不會高於10萬
不然要下一次廣告就得招標,耗費太多時間反而沒啥效果
重點應該還是就像阿苗所說的
全台灣其它縣市都能依法公佈了,就只有台北市做不到
這要不是台北市行政效率太爛
就是柯文哲根本不認為這些花費算是廣告,所以自然就不用依法公佈了
不過台北市政府凌駕於中央政府之上,這也不是第一次了
套句阿北的名言:現在是要被抓去關了是不是?
作者: webster1112 (webster)   2021-12-25 01:12:00
假157假亞斯 李子 面子 都要 被抓 見笑轉生氣 XDDD
作者: tigerzz3 (CC)   2021-12-25 01:14:00
光榮城市就是這麼讚
作者: kuninaka   2021-12-25 01:14:00
柯粉為什麼不回答 台北市做不到依法公開
作者: nepenthes7   2021-12-25 01:23:00
柯文哲每天都在上專訪做總統夢看八卦板哪有心情理這個 阿苗不要打斷師父自慰啦一個人在看a片尻槍時候最討厭被打擾
作者: Sinful (記憶隨時間逝去...)   2021-12-25 02:10:00
的確是合法啦,但很明顯就是要規避監督&可能圖利特定廠商
作者: tfct (小尼)   2021-12-25 02:36:00
不合法啊 62-1規定不能用置入性行銷的方式 是廣告要標明
作者: Sinful (記憶隨時間逝去...)   2021-12-25 02:42:00
哈我是想說那個9.8萬算合法啦 XD
作者: Yamapi5566 (文山下智久)   2021-12-25 02:57:00
九萬八還好啦 我們學術跟公家機關合作的小案子也會用不然招標跑下來準備個案子就半年 而且有些擺明沒其他單位會來標 卡在第一次開標廠商數量不夠又會拖更久
作者: MyDice (我愛林貞烈)   2021-12-25 03:08:00
就覺得奇怪 為啥那麼多人討厭阿苗
作者: uglyfinger (醜八怪)   2021-12-25 03:49:00
你這反應速度蠻好的,有沒有考慮去台北市上班?
作者: cooldogy1973 (傑克)   2021-12-25 05:34:00
雙標議員
作者: gsx911 (天空之?)   2021-12-25 07:50:00
9萬八 還好? 規避採購法 採購上限 被檢舉的時候 你再說還好吧
作者: demitri (forever)   2021-12-25 12:55:00
這算不算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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