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TheoEpstein: Tosca你說的沒有寫在黨章裡面,不能自創規定 01/01 10:56
: → Tosca: 黨章有說要實體開會??!! 01/01 10:57
: → Tosca: 我來查察XD 01/01 10:57
: → TheoEpstein: 線上會議有明文規定就可以喔,只要有寫進黨章。 01/01 10:57
我列一下民眾黨現在黨章
關於黨員大會部分
第一節 黨員代表大會
第十一條 本黨以黨員代表大會為本黨最高權力機關,每年召開一次,
必要時由黨主席召開臨時會,或經五分之一黨員代 表連署
得召開臨時會。
第十二條 黨員代表包含「當然黨員代表」及「票選黨員代表」,任期
為 2 年,且任一性別以不低於全數三分之一為原則。黨員
代表產生方式如下:
一、 當然黨員代表為本黨黨員具下列資格者:
(一) 總統、副總統。
(二) 立法委員。
(三) 直轄市市長、直轄市議員。
(四) 縣市長、縣市議員。
(五) 縣轄市、鄉、鎮長。
(六) 歷任黨主席。
(七) 中央委員、中央評議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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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中央黨部秘書長。
二、 票選黨員代表,席次至少一百席,候補二十席,由
具資格之黨員票選產生。票選黨員代表之席次應多於當
然黨員代表之席次。
三、 黨員代表每屆應選人數及資格認定等選舉辦法,由
中央委員會另訂之。
第十三條 黨員代表大會之決議,應有黨員代表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
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行之。但有關章程之訂定或
變更及政黨之合併或解散應經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決議。
第十四條 黨員代表大會職權如下:
一、 議決章程訂定及修正案。
二、 選舉中央委員。
三、 選舉中央評議委員。
四、 議決年度決算。
五、 聽取並檢討黨務報告。
六、 議決政黨之合併或解散。
七、 依本黨規章行使相關同意權。
從頭到尾沒說線上會議不行啊??????????????????????????????????
還是我這樣解讀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