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徐巧芯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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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出來幫嗯哼姐洗地的,都以放言的聲明稿說自己「沒有違法,公開透明」護航,我當時
就在想,你們忘了我是天才小釣手嗎?幹嘛急著來咬餌呢?
於是打臉秀就來了。先說結論,《放言》標案疑似 #違反預算法,且根本沒有公開透明,實
際上流量極低、成效極差,以內政部109年第二季的執行來說, #一次曝光可以拿近100元!
根本搶錢啦!
一、內政部刊登在《放言》的廣告,抓到違反預算法62條,竟然沒有揭露是「廣告」!
根據預算法規定,政府機關編列預算於媒體必須明確標示為廣告,但以「營建署推動公益出
租人」這篇來說,是內政部所刊登的廣編,卻從臉書到新聞網站都完全沒看到廣告標示。其
他篇也都沒有。
請問以這種公務預算做廣告,沒有寫明單位,要如何核銷?公部門的會計都沒有注意到這個
問題嗎?還是整個政府上上下下看到嗯哼姊就害怕?周玉蔻現在是比法律還大了嗎?
二、《放言》成效極差,一個點閱換算下來近百元,一篇業配五個人按讚(其中一人是周玉
蔻自己)。政府沒有任何管控機制,也不揭露執行效果,根本黑箱!
內政部109年標案,《放言》的標案第二季執行成效如下:
-金額:537,376
-業配篇數:4
-新聞總觸及:5474(890+1828+1273+1483)
- #平均每個觸及要拿政府98元
-特色:其中我在放言的FB挖出兩篇業配檢視,其中一篇按讚人數只有五個,其中一個還是
周玉蔻;另外一篇點讚人數只有7個,三個分享當中竟然還包含了業主營建署。
大家看懂了嗎?等於你在109年4月到6月之間,只要不小心看到放言的廣告一次,政府就會
給嗯哼姐100塊錢!這根本是搶錢!
昨天在那邊講說870萬並不多的側翼,你們現在知道每個曝光要近100元,還說得出這種話嗎
?有買過網路廣告或新聞廣編的朋友們,你們有碰過這麼貴的嗎?
《放言》違法不揭露廣告性質+網站/FB/YT流量極低+曝光次數極低,
這種媒體應該被列入黑名單才對,任何一間有點頭腦的公司都不可能讓這種媒體幫自己宣傳
(沒幾個人看要宣傳給誰),結果竟然四年來還可以在台灣透過政府豢養存活下來!
政府發包給KPI這麼差的單位宣傳,結案報告難看成這樣,還可以領錢?誰給他通過的?沒
有責任嗎?除了內政部的標案以外,其他標案的「成效」是不是也這麼差?這等於是在浪費
人民的納稅錢,跟丟到水裡沒兩樣!呼籲立法院應該好好追查,嚴審宣傳預算!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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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預算法62-1:基於行政中立、維護新聞自由及人民權益,政府各機關暨公營事業、政府捐
助基金百分之五十以上成立之財團法人及政府轉投資資本百分之五十以上事業,編列預算於
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體(含社群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應明確標
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