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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5 01:23 聯合報 / 關宇/平面設計(台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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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立法院通過所謂「重懲酒駕」的增訂修正法案,又看到網路負評一面倒,只有一句話
「隔靴搔癢」可以形容。
筆者要問所謂的「重懲酒駕」,不是應符合民意,對酒駕零容忍嗎?不是應對酒駕肇事者
從重量刑?
酒駕未肇事的刑度從最重可判二年增加為三年,併科罰金也從最高廿萬元提高到卅萬元;
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或致重傷者,不論初犯或再犯,維持現行刑度,但增訂得併科罰金一百
至三百萬元不等的規定。這是所謂的「重懲」嗎?
現行刑度令民眾不滿要求修法,結果修出十年內第二次酒駕累犯者,主管機關得公布姓名
、照片及違法事實的條文,筆者不禁要問其用意何在?是嚇阻酒駕者,讓人自知羞愧不敢
再犯嗎?
若是揭露酒駕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能發揮嚇阻作用,那為何還有知名藝人膽敢酒駕再
犯而被逮?允許自己酒駕,不都是僥倖心態無法自約自律者嗎?再者,酒駕累犯者被披露
個資又如何?民眾要如何得知遠處奔馳而來的汽機車,車上的人正是酒駕累犯者?用路人
要如何記取酒駕累犯者面貌,因此戒慎恐懼,避而遠之?
難道每個用路人的交通安全,只能依據駕駛車輛及酒測值,而有不同的罰鍰級距來衡量生
命價值嗎?政府不拉高刑度,怎能嚇阻酒駕?
4.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現在還期待塔綠班政權會打擊酒駕的是不是太天真了?
看酒駕發言人還穩坐大位 還有酒駕致死的哪個黨執政的縣市最多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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