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網址︰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20131000149-260118?chdtv
2.新聞來源︰
中時
3.完整新聞標題
給總統變臉 最重關5年罰300萬
4.完整新聞內容︰
網紅小玉曾用Deepfake給名人換臉牟利,連蔡英文總統都遭用來換臉,蔡總統當時震怒喊
要修法。民進黨英系立委陳明文等人提案修《國安法》,若給總統或是其他國安人士變臉
並散布者,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00萬以下。過失犯也處1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小英說重話 重新盤點法規
小玉操盤「台灣網紅挖臉群組」販售換臉A片,將女星、網紅甚至政治人物的臉用
Deepfake技術套用到A片中,讓人誤以為是當事人拍A片,藉此牟取暴利。包括民進黨立委
高嘉瑜、高雄市議員黃捷等都受害,小玉甚至把歪腦筋動到蔡總統頭上去。
蔡總統去年10月對此表示,「針對換臉色情犯罪等多種類型的網路性別暴力,我們會重新
盤點法規,研擬推動修法工作」。
法務部去年11月提出《刑法》部分條文修正,增訂散布性私密影音罪、製作或散布他人不
實性影音罪、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活動、言論及談話罪,最重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
意圖營利之情形,最重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民恐慌 嚴重恐成傷亡
陳明文等民進黨立委也提《國安法》部分條文修正,陳明文指出,Deepfake技術不侷限在
色情領域,也多有偽造政治人物影片企圖影響選情之情事,且當有心人士利用Deepfake偽
造影片宣稱國家發布緊急動員令,要求人民做出緊急動員指令,將會造成人民恐慌以及人
民對政府的不信任,更嚴重可能造成人民傷亡,有必要修訂《國安法》。
草案規定,為確保國家安全,人民不得在未經同意的狀況下,將涉及國安人士之影像恣意
變造、散布他人。其影像形式包含圖像或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錄製他人影像行為
。觸犯者,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過失犯則處1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網路通訊業 也有配合義務
此外,草案也規定網路通訊與平台業者配合的義務,主管機關發現國安人士遭變造影片,
應先行移除該資訊,並通知警察機關且保留相關資料至少90天,提供司法及警察機關調查
。
草案規定網路服務提供者及電信業者應於24小時內對該影像內容採取刪除、隱藏、下架等
措施,或對該揭露帳號、該網際網路協定位置採取停用或禁止之措施,業者若未於24小時
內有作為,處50萬元罰緩,並限12小時內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每小時處10萬元罰鍰,並
得按時連續懲罰,並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5.附註、心得、想法︰
立意甚好,建議適用範圍擴及全國人民。國安法可規範總統與國安人士,其他人民可以考
慮有其他法規進行規範。全國人民應該都有在未經同意與授權下,主張自己的肖像與影音
有不被變造與散布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