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丁允恭酒駕不起訴、陳柏惟肇逃 柯P酸綠「

作者: dechire520 (葉子)   2022-02-03 03:26:38
起手式,我潛水很久的塔綠班。
刑法 第 185-3 條 第一項第一款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聯合報2021.10.7
丁允恭酒駕不起訴 藍轟雙標
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今年七月在高雄酒駕撞傷劉姓女騎士,酒測值零點二三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函送偵辦。
我一直很想問,丁允恭酒測值0.23,不起訴到底有什麼問題?
作者: scratch01 (......)   2022-02-03 03:38:00
就民粹阿
作者: twdvdr (風中的一粒沙)   2022-02-03 05:56:00
0.25 vs 0.23
作者: bighorse0   2022-02-03 06:14:00
那就是有喝嘛
作者: cloudccw (.....)   2022-02-03 07:00:00
0.23就不是刑法啊 起訴啥......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而已0.23<0.25好像不是唯一解 有人有不同意見
作者: mirroshadow (鏡影)   2022-02-03 07:17:00
0.23很高啊好嗎,某黨陳品杰的0.27這麼低還被拿出來討論我才覺得不可思議
作者: solsol (亂風)   2022-02-03 08:15:00
記得有肇事和沒肇事有差 要查一下https://reurl.cc/k7ykqK可以推估開車時的濃度,若起訴之後,有法官採信,有的不採信再來因為有肇事,有機會符合第2款「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我是不曉得你這款是不是故意漏
作者: scottandk (sunkillsea)   2022-02-03 09:40:00
刑法沒念熟齁?第一條第二款可以補充判斷不然酒測值沒超過,但整個人已經盲了還讓他開?
作者: cloudccw (.....)   2022-02-03 11:05:00
補充判斷是過關的:p
作者: Cordierite (罪孽焚城)   2022-02-03 11:13:00
法律判準有比藍白腦的主觀判斷來得有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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