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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哲成臉書(民眾黨前黨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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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到兩位有酒駕紀錄的民眾黨議員提名人,一位退選,一位則是退黨繼續參選,這表
示對於前科犯參選人,柯文哲的態度從一開始的「公開擂台」繼續選,在經過輿論連番砲
轟後,才轉向變成要求他們退選,看輿論反應做決定可能就是他最新的提名SOP。
其中桃園區的提名人退選,爽到的是誰呢?就是民眾黨同選區另一位提名人黃成峻,如果
說酒駕觸犯了柯主席的天條必須退選,那麼我們就來看看黃成峻是否符合柯口中的民眾黨
清新形象。
黃成峻為無黨籍前桃園縣議員黃哲鍾之子,黃哲鍾曾任三屆桃園縣議員,在2014年續選升
格後的桃園市議員落選,2018原本可以繼續拚,卻在當年二月份跟妻子李秋惠因詐領助理
費被檢方起訴,涉嫌觸犯《貪汙治罪條例》。
詐領助理費案子爆發,黃哲鍾自己不選,交由兒子黃成峻接棒但落選,而黃哲鍾夫妻在當
年年底被一審宣判有罪,檢察官認為判刑過輕上訴二審遭駁回。
一審判決主文:
「黃哲鍾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貳年。緩刑參
年,並應於本件判決確定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拾萬元。
李秋惠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褫奪公
權貳年。緩刑貳年,並應於本件判決確定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肆拾伍萬貳仟零壹拾柒元沒收。」
檢察官在上訴書中指出:「又本案被告犯罪期間涵蓋被告第17屆議員任期,長達4年,是
被告顯有充裕時間改正上開所為,自非一時失慮而為本案犯行。」
這表示根據檢方掌握的資料,黃哲鍾在第17屆議員任期四年內,持續地詐領助理費,並非
一時不慎而是蓄意為之。
其中被黃哲鍾用來詐領助理費的六個人頭當中,有一位古安琪曾與黃成峻交往,而古安琪
證稱沒有領到薪水過,這當中黃哲鐘和黃成峻的心態就很有意思了。
黃哲鍾不但被判有罪還有褫奪公權問題,所以就讓黃成峻接班繼續選,但黃成峻上次距離
當選門檻很遠,所以希望民眾黨提名後,柯粉可以支持黃家,延續他們家族的政治香火。
講到這裡,我想請問柯主席,民眾黨提名機制到底是什麼?既然原本的規則無法排除最近
被爆料的前科犯,為什麼酒駕緩起訴的人要被逼退黨,因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被判有期
徒刑的陳乙辰,以及違反政府採購法被判刑的楊喬安,還是可以繼續選?
根據媒體報導,在9日的黨政會報中,柯文哲特別指定要兩位酒駕人士退選,但恐嚇跟違
法包工程不比酒駕嚴重嗎?
差別待遇是因為酒駕是黨主席的天條,要特別處理?還是因為這兩個人社會討論度低,輿
論反彈不夠強烈?
目前看起來,民眾黨提名的邏輯就是找地方派系的「自帶糧草」人士,對於名聲風評什麼
的並不放心上,一開始被爆料時柯還不以為意提出「公開擂台」打發質疑聲浪,結果輿論
愈燒愈旺之後才找被罵最慘的酒駕部分來開刀,其他已被爆以及許多還沒浮上檯面的提名
人問題則是置之不理。
以桃園為例,酒駕被緩起訴的人和父母觸犯貪汙治罪條例,交棒給兒子選的人,不知道柯
粉覺得誰比較清新?
以下是民眾黨官方提供的黃成峻經歷:第15屆桃園縣議員黃哲鍾服務處助理、第17屆桃園
縣議員黃哲鍾辦公室主任、第9屆桃園市民代表李秋惠服務處秘書、第10屆桃園市民代表
黃哲鍾服務處秘書、第11屆桃園市民代表李秋惠服務處秘書。
可見黃成峻在選舉上完全以父母黃哲鍾、李秋惠為主要宣傳,是有意識地將自己與父母連
結。
2015年柯文哲因松菸BOT案對財團說:「你在法律上一切都合法,但社會觀感不佳,你回
去想想。」
柯文哲也常常說:「法律是道德最低標準。」
黃成峻在法律上一切都合法,但提名他觀感佳不佳,柯主席還是回去想想吧。
4.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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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版:
民眾黨最近接連被爆五個提名人有爭議,柯文哲原本說要公開擂台,昨天轉彎要兩個酒駕
的退選,然後另外三個就不處理
其中一個酒駕的選桃園,結果同區提名的另外一位,是貪污的前議員之子,是因為爸爸在
2018選前被起訴,當年由兒子出來選,結果被判有罪還褫奪公權,現在就讓兒子入民眾黨
繼續選
民眾黨在桃園區提了兩個人:酒駕被緩起訴VS貪汙民代派二代接班
不知道哪個比較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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