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lmotze (On my way)
2022-02-14 23:42:57人民受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之財產權,
因公益需要而受特別犧牲者,應由國家依法律予以補償。
此為釋字400、425、516、652、670等一再強調之憲法規範。
人民受匡列而需入住防疫旅館,除不能工作之損失外,尚可能衍生住宿費用。
不能工作之損失,得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請求補償。
住宿費用雖不在該條例補償範圍內,但因隔離命令帶有即時強制之性質,
應可依"行政執行法"第41條請求補償。
各地方政府執行防疫規定,宜應視自身財務狀況量力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