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號解釋15位大法官參加
有4位大法官提出協同意見書
2位大法官提出部分不同意見書
2位大法官提出不同意見書
也就是有11位大法官認為合憲
我們來看看陳新民大法官的協同意見書略以
檢討改進的斟酌—「捆仙索」或是「有以待之」的抗疫
法制?
對付惡性傳染病的確是一個棘手的任務,充滿了高度不
確定性,很難事先用數個僵硬的法條勾勒出衛生主管機關可
以實施撲滅傳染病的權限空間。這種「捆仙索」式「防範」
的法律,唯一的好處,只是滿足若干國人心理上對國家可能
造成濫權的安全感。
(一)假藉隔離,以行濫行拘捕異己的危險性?—杞人憂天
的過慮
誠然,外國曾出現不少專制政權,將異議人士指控為精
神障礙,而將之囚禁的案例。但利用傳染病而由而拘禁異議
人士者,恐乏其例。吾人應當可以很放心的認為:在我國日
後可預見的民主政治體制下,幾乎不可能需擔心政府會利用
傳染病流行之際,濫權將個別或一群異議人士予以隔絕,以
實施白色恐怖、整肅異己。這種危險性,幾乎無存在的可能
性!
而國家必須對國民實施隔離後,須知此時國家已經承擔
起極沈重的救助義務。對於已經罹患傳染病患者,同法第三
十五條第二項(新法改列為第四十四條第三項)已經特別提
及國家對於受隔離措施之病人,應給予必要之治療,其費用
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之。對於尚未感染者,本條文
雖未提及可適用,但未感染前,也無此規定之必要,因為一
旦在隔離狀態中感染,自然成為此條文的規範對象矣!
因此,國家實施隔離政策,反而是一個重擔,隔離越多
人民,表示其承擔對病患之救治任務的範圍擴大,所必須耗
費的醫療人力、資源及預算也隨之加重。國家豈會給自己增
加沒有必要的重擔乎?
另外,莫忽視輿論媒體之力量!大凡傳染病蔓延之時,
泰半關於抗疫的措施,皆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對真有無必
要隔離而遭隔離者、沒有積極成效的抗疫措施……,無不可
能遭到媒體的抨擊。此時,相關機關斷然不會漠視之。這也
是國家實施民主政治與責任政治之體制,行政與民意機關可
以承擔起政治責任的良好機制也。
本席因此相信,對抗傳染病所採取的公權力措施,客觀
上不會造成政府濫權,以隔離之名、行拘捕之實,侵犯國民
憲法上所保障之自由。有持懷疑論者,毋乃過於杞人憂天
乎?如果偶而有過失性處置,相信透過輿論媒體的發揮監督
力量,即可以有效制止之。此時若還要寄望法官保留原則,
期待法官來充作「安心劑」,未免淪為空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