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跨海爭女義籍父淚:我不是富商,合法接

作者: NARUTO (鳴人)   2022-03-19 21:37:08
※ 引述《h100733 (彩虹糖)》之銘言:
: 來糾正一下.真正情況是
: 當初是義大利爸爸擅自先將小孩帶回義大利
: 並將從原本20天延長到1年
: 媽媽沒辦法只能把小孩帶回台灣,
: 於是被義大利通緝,結果台灣法院引用海牙公約卻根本沒看小孩三歲
: 前的狀況,也無法保障母親日後訴訟權
: 因為之後富商如果不願遵從台灣法院判決讓小孩離開義大利到台灣,那麼
: 母親也因為被通緝,無法到義大利行使訴訟權
: 這起事件嚴重損害我國人民權力和影響小孩意願,又已經是終審所以
: 憲法法庭才會介入
: 不要再說什麼台灣法官很公正了,台灣法官公正就不會有那麼多恐龍法官的新聞了
: 玻璃娃娃賠300萬事件就很扯了
你都說都已經終審都還是判給父親了
而且從地方到最高都判給父親
憲法法庭可以介入個案,讓前面的法官當塑膠?
司法獨立在哪?
小孩寫信給菸皇說他想留在臺灣?
那封信一堆人都在質疑是不是有人背後指導
畢竟前面審判理由都有女童可以融入義大利社會
不要把一到三審的法官都當白痴
還有學校憑什麼阻擋有監護權的父親接小孩?
司法獨立(笑)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21-03-19 21:37:00
他有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不處理是誰處理= =?
作者: dxoxb (噗噗)   2022-03-19 21:40:00
其實父母兩個都應該被剝奪侵權 判女童遠離父母 對女童的成長最好
作者: hankwtc (hankkong)   2022-03-19 23:23:00
回去唸個書
作者: wonlylove   2022-03-20 00:31:00
以通緝作為權利無法主張的理由,也真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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