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為追殺張靜可能讓全民受災!」蘇煥智

作者: purue (purue)   2022-03-27 19:49:27
「為追殺張靜可能讓全民受災!」蘇煥智批東檢:全國監視器可能都犯個資法
鍾秉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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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追殺張靜可能讓全民受災!」蘇煥智批東檢:全國監視器可能都犯個資法
鍾秉哲
2022年3月27日 16:10
資深媒體人彭文正的辯護律師張靜,因涉嫌裝設隱藏式監視器偷拍案被台東地檢署起訴。對
此,前台南縣長蘇煥智於臉書發文批評,「為了追殺張靜,可能讓全民都受災!」台東地檢
署依違反《個資法》第41條起訴張靜,恐衝擊全國保全業,目前已經裝設的監視器錄影系統
,可能都面臨觸犯《個資法》41條犯罪的危險。
蘇煥智指出,光看《個資法》第41條,無法判定張靜為什麼觸犯這1條的罪,因為這1條只有
主觀犯罪構成要件,「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但客觀犯罪構
成要件卻沒有規定,而必需看《個資法》第6條第1項、第15條、第16條、第19條、第20條第
1項與第21條,必須再詳讀這6個條文,才能判斷是否犯罪。
蘇煥智:刑罰條文沒明確犯罪構成要件,就算律師都不容易理解
蘇煥智認為,1個刑罰條文沒有明確客觀的犯罪構成要件規定,必須詳細閲讀其他6個條文,
才能判斷自己是否構成犯罪,就算是專業律師都不是那麼容易理解。這樣的立法方式,人民
根本看不懂,如何能夠遵守?這種立法方式根本就是讓人民隨時可以踩到「犯罪的地雷」,
根本就是「害老百姓的陷阱」。而且檢察官的起訴說明,也沒有詳述張靜裝監視器究竟是違
反哪1條規定,只說要用第41條追訴。
蘇煥智提到,《個資法》第2條對於監視器的錄影資料是否個資,並沒有明文規定。由於對
個資的解釋會直接面對刑事犯罪的「客觀構成要件」,所以這個解釋應該受到刑事法「罪刑
法定主義」的拘束,應該以明文規定為原則,沒有明文規定的個資,不應該適用於刑罰,否
則將陷人民於「犯罪的地雷區」中。
蘇煥智表示,檢察官依《個資法》第41條起訴張靜及其女友,顯然是將監視器錄影當作個資
。如果將監視器錄影資料當作蒐集個資,那一大堆路口監視器、巷口監視器、社區監視器、
政府機關、醫院、大樓、公司行號,營業場所裝置監視器錄影,是不是也都算是蒐集個資?
尤其現在政府大力推動智慧城市、智慧社區、智慧大樓,到處都是監視器,那是不是也都是
違法蒐集個資,都應該依《個資法》第41條追訴?
蘇煥智:張靜應不符個資法第41條的犯罪主觀構成要件
蘇煥智質疑,《個資法》第41條的主觀構成要件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
他人之利益」。張靜的店在本案是否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有「意圖損
害他人之利益」?事實上張靜在本案是為了「防盜、防止被誣陷為作黑的、防止糾紛」而存
證的目的,應該也與《個資法》第41條的犯罪主觀構成要件不符。
蘇煥智直指,檢察官以《刑法》第315之1條及《個資法》第41條起訴張靜,如果依檢察官的
觀點,將監視器錄影資料當作《個資法》的個資,則從客觀構成要件的具體性、特別性、明
確性而言,《刑法》第315之1條相對於《個資法》第41條,應該具有特別法與普通法的關係
,所以應該優先適用《刑法》第315之1條,而不是適用《個資法》。
至於是否因拍到裸體畫面就構成刑責?蘇煥智說明,依《刑法》第315第1項第2款規定,犯
罪的主觀構成要件是「無故」,就是指行為人是否有「主觀的妨害秘密的犯罪意圖」,因而
應以行為人的主觀意識,作為認定標準。如果行為人是以「照攝裸體影像」為目的,那就是
「無故侵害隱私」。
蘇煥智指出,如果行為人是以「防盜、或避免被誣陷作色情交易、避免糾紛存證」之目的錄
影,而且並沒有任何蓄意觀賞裸體及散布行為,其目的意圖是符合社會生活的合理需求,並
非為侵害隱私,就不能認為是無故。無故是主觀犯意的構成要件,其解釋有一定的邏輯,並
不是檢察官或法官可以自由認定。
蘇煥智:以「拍到裸照」即認定構成妨害秘密,是違法起訴
蘇煥智認為,如果因為「防盜、防止誣陷而存證」的意圖,但因而有錄到「裸體影像」,的
確客觀上有侵犯他人隱私的情形。政府有必要與相關的保全公司及相關的業者檢討、溝通其
合理的分際,以避免隱私權受到侵犯。但如果直接以《刑法》第315之1條追訴,這與構成要
件不符。台東地檢署以「拍到裸照」,即認定構成《刑法》第315之1條妨害秘密,基本上是
完全不考慮「無故」的構成要件,是違法的起訴。
蘇煥智表示,台東地檢署以《個資法》第41條起訴張靜及其女友,將監視器錄影資料,視為
蒐集個資,要求必需符合《個資法》第19條的規定,否則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個起訴
恐衝擊全國保全業,及目前已經裝設的監視器錄影系統,可能都面臨觸犯《個資法》第41條
犯罪的危險。「為了追殺張靜,可能讓全民都受災!」
https://www.storm.mg/article/4260274
這種安裝監視錄影用以自保的情況非常常見 全台灣那麼多按摩業保全業 為何就特別公訴張
靜?我覺得這才是最大的問題
作者: CavendishJr (花學姐最高)   2022-03-27 19:51:00
通篇看不懂,所以他是在什麼情況下用監視器拍女友?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22-03-27 19:53:00
那就修法
作者: nanami56 (I 佛 U)   2022-03-27 19:53:00
低能兒,那開放廁所都裝監視器好了
作者: chong17 (ken)   2022-03-27 19:54:00
監視器是拍公開場所,舉這個例子很奇怪誰會把身分證字號寫在額頭上面
作者: freertos (Kevin)   2022-03-27 19:57:00
蘇煥智過氣政各,再吵也一起抓起來關好了
作者: CavendishJr (花學姐最高)   2022-03-27 19:57:00
樓上,這要看張靜到底是在什麼環境拍女友,我看完整篇完全沒敘述,以實務情況,可以在家門口裝監視器,但是不能拍到鄰居住家裡面
作者: chong17 (ken)   2022-03-27 19:57:00
黑道老大公祭,一大堆警察拿著攝影機蒐證
作者: Rattlesnake (響尾蛇非魯蛇)   2022-03-27 19:59:00
之前新聞不是說是張開的按摩店裝隱式監視器拍客人應該不是拍女友吧我覺得這種案件可以討論 不過動輒就要先扣個追殺三小的 聽了就反感 而且是不是只是因為認識他才幫講話
作者: yun0112 (Yun)   2022-03-27 20:00:00
蘋果之前是寫在更衣室和按摩床上方裝監視器有拍到客人裸體
作者: Rattlesnake (響尾蛇非魯蛇)   2022-03-27 20:00:00
華人講話多半不是為了道理 而是為了交情
作者: CavendishJr (花學姐最高)   2022-03-27 20:01:00
原來在按摩店拍,那就有爭議了,如果是在房間裡拍肯定是不行,如果可以那旅館房間不也可以裝針孔
作者: yun0112 (Yun)   2022-03-27 20:01:00
那間店是他跟女友開的
作者: MVPGGYY (MVP)   2022-03-27 20:02:00
他是什麼重要的人嗎,有需要去追殺他?= =
作者: CavendishJr (花學姐最高)   2022-03-27 20:02:00
其實他這篇是想說檢調政治追殺,因為當彭的律師被清算
作者: howarddddads   2022-03-27 20:02:00
當彭律師真好 犯罪都有人幫
作者: yun0112 (Yun)   2022-03-27 20:03:00
搜事務所檢方是說他們會把備份的影片拿給事務所助理應該是搜事務所這點比較敏感
作者: chong17 (ken)   2022-03-27 20:05:00
私人取證抓通姦,如果是非暴力,法官都不太判有偷拍罪啦,況且是被起訴人的房子反正檢察官跟警察都是政府的狗,爽就起訴,反正有沒有罪由由法院決定,重點就是要讓你麻煩
作者: MVPGGYY (MVP)   2022-03-27 20:07:00
這不就跟外面商家裝監視器不會裝進廁所裡一樣意思嗎,外面再怎麼裝,會拍到私密情形的場所就是不能裝,要不然商家也裝在廁所説要抓偷東西的好了
作者: echomica (長崎美人)   2022-03-27 20:08:00
蘇煥智是律師 內容可以看看啦
作者: ekki (喜悅、滿足。)   2022-03-27 20:17:00
在你的內褲裡面放監視器也不犯法
作者: pipiayin (box)   2022-03-27 20:19:00
欸不是 警方就說有拍到人裸體了
作者: chong17 (ken)   2022-03-27 20:20:00
這是他的房子,他想怎麼拍就怎麼拍啊,只要不要違反當事
作者: pipiayin (box)   2022-03-27 20:20:00
正常就不應該要設在會有裸露的區域
作者: pipiayin (box)   2022-03-27 20:21:00
開個按摩店 然後標示本店有會拍裸體的攝影機
作者: chong17 (ken)   2022-03-27 20:21:00
拍到裸體又不能代表什麼,有些人就是喜歡自己拍A片啊
作者: winall (winall)   2022-03-27 20:22:00
他知不知道有被害人拍到裸照
作者: pipiayin (box)   2022-03-27 20:23:00
那我開個健身房拍攝影機拍浴室可行??當現實是無街的城市逆? (伊藤潤二的漫畫)
作者: lbowlbow (沉睡的小貓)   2022-03-27 20:25:00
智障啊,是打算開新的失智列車?
作者: MVPGGYY (MVP)   2022-03-27 20:25:00
自己在家拍,跟開店的不一樣啊....要不然開店的在廁所裝監視器,被抓了才説我只是要抓小偷,你看這説法説不説得過去.....
作者: Mithra (咪斯拉)   2022-03-27 20:31:00
照這邏輯飯店汽車旅館偷裝針孔的都不違法了?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22-03-27 22:05:00
蟑螂還是有分檔次的,完全無良的蟑螂就會繼續追殺抹黑人權律師人渣通通下地獄啦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22-03-27 23:50:00
人權律師?桶尼怎麼有這種奇怪的認知 XDDDDDDDD
作者: comegay (kkk)   2022-03-28 01:55:00
蘇煥智失智很久了
作者: gisasy001 (gisasy)   2022-03-28 07:37:00
3F失智?在廁所里拍不妨礙各資會妨礙秘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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