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oetze (異教神)》之銘言:
: 現在疫情警戒升級的標準是陳時中說了算
: 所謂滾動式調整
: 但基隆搞到要30幾萬人類普篩
: 王必勝早早就送出去基隆
: 加上全國超過10條以上的不明傳播鏈
: 這到底符不符合升級標準?
: 陳時中要不要說明一下?
: 現在到底標準在哪裡?
你是不知道防疫等級法律依據都是用傳染病防治法36、3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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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6 條
民眾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配合接受主管機關之檢查、治療、預防接種或其他
防疫、檢疫措施。
第 37 條
地方主管機關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視實際需要,會同有關機關(構),採行
下列措施:
一、管制上課、集會、宴會或其他團體活動。
二、管制特定場所之出入及容納人數。
三、管制特定區域之交通。
四、撤離特定場所或區域之人員。
五、限制或禁止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或出入特定場所。
六、其他經各級政府機關公告之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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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衛服部就以這個來發公告 什麼時候開始停止升級
這等級下要做這麼
https://www.cdc.gov.tw/Category/Page/KD1A9YeAPl4LNUWfZ0xwZA
比如那頁面的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已停止適用)。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已停止適用)。
所謂升降級標準我也沒看到衛服部有發出什麼法規命令
看起來那些標準只是好看而已
所以從來就是衛服部說得算
要不然去年5~6月根本就該升4級不是嗎?
去年底本土+0不就該降到1級嗎?
如果你有興趣 也可以去看看韓國警戒標準
他們也是改來改去 有時總共4個層級有時5個層級
我想這種彈性也是很正常
這種流行病會變種 面對不同傳染力不同至死率態度會不一樣是合邏輯的
更何況有未知的未知
根本不適合剛性規定所有準則
不過沒關係
法律界有人是不爽傳染病防治法裡面這些空白授權的
之後要吵的還大有人在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