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昨天提案修正農會法
其中賄選的部分,
從 有期徒刑3年以下、罰金9萬元以下,
提高至 有期徒刑3年至7年、罰金100萬元至1000萬元。
https://pbs.twimg.com/media/FPN772vVkBQWI6R?format=jpg&name=large
結果雲林縣長張麗善的丈夫、中華民國農會總幹事張永成不滿賄選刑罰加重,
在3月29日的會員代表大會通過臨時提案,
編列1億元經費要帶農民上街頭對政府抗議,並刊登相關媒體廣告。
他還嗆說,要從6月亂到11月。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509076
而且他們毫不掩飾地3月18日去立法院國民黨團召開記者會,
就是反對提高賄選刑度。
國民黨團的FB也老老實實登出來
https://www.facebook.com/kmtcaucus/posts/2806859879610853
中華民國農會總幹事張永成表示,農委會這次提出《農會法》修正草案,
根本不符合所有農民所期待,舉例來說,在農會選舉發生賄選案件,修法
後的罰則賄選者從原本的3年以下徒刑提高為3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罰
金則從9萬元提高至可併科罰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張永成指
出,鄉下一甲地都沒有一千萬元,賄選刑期跟殺人、性侵、販毒等同,這
是把農民當作重刑犯看待?此外,修法內容又將《選罷法》中認定的「既
有資格」認定標準放寬,等於是所有會員都「既有資格」,都可以參選農
會理事、幹事、小組長,難道任何一個行為都可能觸犯《選罷法》?送茶
葉到隔壁農民鄰居家泡茶,難道就觸犯《選罷法》?
真的都不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