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爭取言論自由和台灣獨立而身亡的鄭南榕,因為在1989年4
月7日這一天,鄭南榕為了抵抗黨國政府的追捕而殉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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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先來看 鄭 到底犯了什麼罪要被關?
鄭是一個雜誌社"自由時代周刊"的主編
這個雜誌社主張"百分百的言論自由" (所以是整個出版社的理念)
1988 這雜誌刊登了 許世楷寫的"臺灣共和國憲法草案"
所以被"叛亂罪" 約談了 就是惡名昭彰的刑法一百條
但是 他不是因為這罪被關
要關 鄭還要排隊 前面有作者許世楷 雜誌社出錢老闆李敖 掛名老闆陳水扁
當然最後全案不起訴
但是抓鄭時 根本檢察官起訴都還沒有 鄭是因為不爽出庭 不爽跟檢察官解釋
約談多次未到 1989被妨礙公務 被關
這根本只是罰錢就搞定的小罪
https://youtu.be/XXL8bzYVe_U
(證據在後半段檢察官的訪談 案子根本還在檢察官手中)
再來要講的事情是 價值觀每個人不同
鄭 真的很想殉道 為什麼不在不影響別人的地點?
https://youtu.be/uTf1CMmm4EI
(密閉空間 汽油爆炸的恐怖 京阿尼 就是類似情形)
不管動機 不管之後造神多厲害 現在確定的事實是
1. 在密集公寓大樓內引爆汽油
2. 多位員警受大面積燒傷 (還有里長也受傷)
3. 只是可以罰錢的妨礙公務罪
4. 即使到現在"言論自由"仍然不包括不理檢察官約談的自由
5. 汽油是他妻子葉菊蘭買的
6. 當時未滿十歲的小女兒也在公寓裡 被警消冒險救出
我真的不懂 這有甚麼好造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