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綠斑連這種都能護航真不簡單
主管施壓承辦造假 偽造假的出席名冊
妥妥的貪汙罪
就是主管自己知道這樣是犯法的才要偽造假的出席名冊
要特赦可以
先把貪汙治罪條例除罪化麻
還是規定貪汙多少錢以下不算貪汙
不然貪汙10萬 50萬以內都不算貪汙好了
順便說一下
據說最高法院早就多次提醒法務部修法了...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20406001865-260405?chdtv
你這個特赦要搭配修法一起出來才對啊
馬的又不修法
又特赦
我草尼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