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最大的問題是他走緊急採購程序
看一下緊急採購的規範
緊急採購連招標文件都不需要有
廠商資格連拒絕往來廠商都行
來不及訂約都可以
真的要打法規應該還是不違法
就看要不要去打符不符合緊急採購要件
感覺根本是比照小額採購的程序了
規範是98年工程會訂的
看立委要不要去釘了
https://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340001013400-0980828
補一下連結
※ 引述《hagousla (會痛的)》之銘言
: : 噓 boogieman: 沒有違反政府採購法 資格符合政府採購供應商身份資格 05/05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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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boogieman: 通過招標審核 你還在質疑三洨啊??交不出貨就違約 晚 05/05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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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boogieman: 幾天就罰合約金千分之幾一直罰到超過合約一定程度例如 05/05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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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boogieman: 四分之一三分之一就解約沒收保證金還要提訴訟跟去銷政 05/05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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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boogieman: 府供應執照 05/05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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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家的官員說, 沒有簽約, 所以沒有違約問題.
: 這鬧劇真的太精彩了,
: 一家資本額200萬的前小吃店, 標17億的政府案子,
: 沒有簽約但卻有公文, 可以棄標也不用罰,
: 這流程是 DPP 首創的嗎? 笑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