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劉小姐是否嚴重瀆職 200萬能標16億採購

作者: patiger (唉)   2022-05-05 10:31:45
其實最大的問題是他走緊急採購程序
看一下緊急採購的規範
緊急採購連招標文件都不需要有
廠商資格連拒絕往來廠商都行
來不及訂約都可以
真的要打法規應該還是不違法
就看要不要去打符不符合緊急採購要件
感覺根本是比照小額採購的程序了
規範是98年工程會訂的
看立委要不要去釘了
https://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340001013400-0980828
補一下連結
※ 引述《hagousla (會痛的)》之銘言
: : 噓 boogieman: 沒有違反政府採購法 資格符合政府採購供應商身份資格 05/05 08:
39
: : → boogieman: 通過招標審核 你還在質疑三洨啊??交不出貨就違約 晚 05/05 08:
39
: : → boogieman: 幾天就罰合約金千分之幾一直罰到超過合約一定程度例如 05/05 08:
39
: : → boogieman: 四分之一三分之一就解約沒收保證金還要提訴訟跟去銷政 05/05 08:
39
: : → boogieman: 府供應執照 05/05 08:
39
: 你家的官員說, 沒有簽約, 所以沒有違約問題.
: 這鬧劇真的太精彩了,
: 一家資本額200萬的前小吃店, 標17億的政府案子,
: 沒有簽約但卻有公文, 可以棄標也不用罰,
: 這流程是 DPP 首創的嗎? 笑死.
作者: chen740530 (chen740530)   2022-05-05 10:34:00
怎麼不叫監委去盯
作者: cck525 (′˙ω˙‵)   2022-05-05 10:34:00
哭啊
作者: LADKUO56 (KYOUALL)   2022-05-05 10:35:00
我就說現在沒新事證一定查無不法啊
作者: bighorse0   2022-05-05 10:36:00
緊急採購程序真方便 為什麼會這麼緊急呢
作者: s9234032 (WhiteWater)   2022-05-05 10:38:00
超前部屬(X 急迫情況(O
作者: dash007 (封鎖之心)   2022-05-05 10:40:00
這個緊急採購應該是依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辦理
作者: yuys (向陽)   2022-05-05 10:42:00
一邊哭沒快篩 一邊問為什麼緊急 謎
作者: sobiNOva (星星徹夜未眠)   2022-05-05 10:44:00
有十幾家可以供應應該不能找拒絕往來戶吧只是高登也沒拒絕往來阿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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