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白過了兩年還是繼續當法無視 可憐
https://bit.ly/38axJ7b
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
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
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也就是說,若想修改憲法,現階段我國立委共有113席,須先有29名立委提議、85人出席、
並獲得64名立委同意後,才能提出憲法修正案。
DPP都提了幾個廢考監的修正案進修憲委員會要我一個一找出來給你們看?
甚至時代力量也有提?
藍白不修就是不修啊
只要沒共識 KMT立委全部不出席就可以擋下修憲案
是多蠢才會覺得單靠DPP就可以修憲?
要自己出來丟臉給人家笑是法盲真是自找的
再來大法官解釋釋字第632號
https://bit.ly/3yqUMFp
總統如消極不為提名,或立法院消極不行使同意權,致監察院無從行使職權、發揮功能,國
家憲政制度之完整因而遭受破壞,自為憲法所不許。引發本件解釋之疑義,應依上開解釋意
旨為適當之處理。
看不懂大法官解釋那是自己的問題
可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