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來有些保險需要有醫生開藥才能申請理賠
: 而且還必須是專用口服藥,難怪這麼多人吵著要口服藥
: 還用「檢舉」「投訴」的方式威脅醫生取得處方箋
因為這是金管會的指示喔
https://udn.com/news/story/7239/6302777
保險局局長施瓊華今親上火線回應防疫險理賠爭議。施瓊華表示,金管會在4月19日公布
居家照護可依照住院理賠,前提是必須有醫療行為,居家照護本身有遠距醫療團隊診療,
也會有處置用藥,當時跟業者溝通時,業者也考慮到如果有醫療行為可以來從寬理賠,「
前提是居家照護期間有醫療行為過程或有用藥情形才會理賠。」
目前新冠處置用藥在衛福部規定的種類
https://www.cdc.gov.tw/Category/List/RseL-eiUxo_EaUnzCz11gQ
就上面三種,開其他什麼感冒藥的 不會被認為是處置用藥
說真的就是金管會自己在4月中開了一個惡例 說 確診居家照護=住院
但是原本在保險契約裡面 保險公司有很明確的住院定義 而且還有必要性的審查
https://www.phew.tw/article/cont/phewpoint/current/topic/534/20171116534
簡單來說,在105年示範條款修正前的舊保單,日間住院只要符合「必要性醫療」的定義
,保險公司還是會給予理賠;但在修正後,不論是日間住院或急診保險金(留觀),則都
已取消在理賠範圍之列。
也就是住院日額賠付有必要性醫療這個定義
金管會挖了洞給保險公司後必須再把這個洞補上
以前確診政府用醫療大放送輕症也可以去住院 後來去年小爆發改去防疫旅館
保險公司有放寬理賠
https://wealth.businessweekly.com.tw/GArticle.aspx?id=ARTL010184403
但這次居家照護的人實在太多 保險公司不願意再放寬買單了
所以政府也在最近很貼心的改成 居家照護的只要七天就可以免快篩出關了
幫保險公司稍微降低了理賠日數 但保險公司怎麼可能會買單
所以金管會才得在幫保險公司把理賠的洞補起來 說要處置用藥才能認定是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