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hamu》之銘言
: 個資法應該是要保護通話當事人對吧?
: 退萬步言真的是個資法問題好了
: 那不能請衛生局跟消防局通話的兩人簽授權個資公布嗎?
: 這有什麼問題嗎?
: 要保護兩位當事人
: 但如果兩位當事人同意公布
: 那不就好了?
: 新北市政府要不到這兩位通話人的授權嗎?
: 還是要他們授權 他們知道通話內容有問題
: 所以不敢授權公布???
: 有這麼困難一定要等到進入訴訟程序嗎?
: 一定要請律師 擬好訴狀 提告
: 等天荒地老的開庭答辯 等宣判嗎?
: 看看安柏跟強尼告多久了?
: 到底有什麼困難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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