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每週四會開會
行政院會議之列席人員為秘書長、發言人、副秘書長、院長指定之機關首長(中選會、公
平會、通傳會)及各直轄市市長。
依「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第 4 條規定,下列事項提出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依憲法須提出立法院之事項。
依法須提出行政院會議議決事項。
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
其他院長認有討論必要之重要事項。
台北麽多毛,為什麼行政院會的時候不好好討論
老是自己在那邊放話,這樣就是對市民交代嗎?
對了,每次行政院會之後都有記者會
說明會議內容,跟決議事項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NQVkhFlUGg
就算沒開會,看記者會也能了解開會開了什麼
所以台北市是不是行政院會都不把事情討論好?
還是把台北市民的權益當作一坨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