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又有人在模糊焦點錄音檔給不給的問題,
先搞清楚新北是自己開了一個模擬情境的白痴戰場,
現在新北市政府的說法是確實有在「模擬」當天的情況給人看。
我好奇的點在於:
1.消防局的勤務中心沒有「監視器」嗎?監視器不就是最好還原現的工具?
2.不管演的再忙再吵好了,和恩恩爸現場聽錄音檔表示「很清楚,沒聽到其他線的聲音」
衝突啊!
所以模擬這齣戲的目的到底是啥?裝忙?還是繼續用聲紋理由拒給拷貝錄音檔嗎?
不管哪個目的給民眾的觀感都滿差的,大家只想看最自然的情況,
不是那種高裝檢用演的。
回到錄音檔給不給的問題:
如果因為政府資訊公開法不能給,那為何不囉嗦1922直接給了?
難道1922知法還公然違法?
新北一直拿公務員聲紋當理由保護當事人也很多律師講過了,
政府資訊公開法主要保護的是人民的資訊,
公務員在執行公務,本身就是公務資訊的一部份,怎能用這理由保護?
剩下新北還在掙扎的就是新北衛生局和消防局之間橫向聯繫的記錄
這部份還堅持不給,理由一樣說不是當事人
我是覺得滿好笑的啦!就算是公務員間的聯繫,
也是在處理民眾的事,民眾才是本位吧?公務員到底有什麼隱私好保護的?
相對於1922,新北市搞這麼多事到底在心虛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