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ꂠꂠ(質詢對象)
https://i.imgur.com/8hRjdzP.jpg從議會規則來看,今天這一場質詢確實問題很多,1.議員不是法官,並且質詢對象應該是各局處長等業務負責人,公務員是否涉及怠墮偷勤,主管業務應該是人事處,質詢對象應該是人事處處長,而不是直接對底層小兵開刀,明顯有權勢霸凌的問題,2,議員要求資訊局長跟檢調商談取得數位足跡等資料,明顯違法,然資訊局長竟然還同意,而不是申請法院允許調閱相關資訊,法治認知薄弱 3.議員與人事處處長對法與管理規範,明顯認知不足,一直強調上班上ptt是違法的,卻不知違反何法?4.議員把事情都雜在一起講,對梳理問題的能力需要加強,法辦與違反管理規則,應該分開處理,該法辦就送辦,該送懲戒就送懲戒